重庆,女子和丈夫、妹妹去给母亲上坟,在挂青的时候,墓碑顶部的碑帽突然垮落下来,两

重瓦下庆 2025-04-02 11:26:28

重庆,女子和丈夫、妹妹去给母亲上坟,在挂青的时候,墓碑顶部的碑帽突然垮落下来,两边的柱子也倒了下来,三人躲闪不及,女子摔下了墓碑旁的小土坡,造成手臂骨折。女子认为墓地是他们花4000多买的,管理方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30000元,施工方同意赔偿女子2万,可女子的态度,让他们傻眼了。

3月31日,张女士姐妹联系记者,说起了她们遇到的一件烦心事。

3月29日上午,张女士和丈夫、妹妹一起到公墓给母亲上坟,张女士的丈夫正在挂青时,意外发生,碑座顶部的碑帽(俗称望山)突然跨落下来,紧接着石碑两边的碑柱也倒了下来。

张女士的妹妹解释说,因为碑旁边的土有点硬,不是那种很深的土,要稍微用点力,扶着墓碑,挂青时,一下子全部倒了。

墓碑倒下来后,张女士的丈夫失去重心,压倒了正蹲在地上的张女士,张女士躲闪不及,摔到了下方的小土坡上。

意外发生后,他们叫来了墓碑的施工方,修复了墓碑,可张女士的手肘开始疼痛。

挂青完后,姐妹二人去了医院检查,张女士被诊断为左尺骨冠突骨折,医生告诉她需要静养4-6周。

张女士的妹妹倒是没啥大碍,就是些皮外伤。

他们姐妹认为,自己母亲是2018年下葬的,这个墓地是他们当初花4000多购买的,说好用二十年,管理方应该对墓地进行维护,这才第七年墓碑就垮塌了,他们认为墓地管理方应该对此事负责。

他们试图联系过管理方,沟通未果后,这才找来了记者。

记者陪同他们找到了墓地的管理方,管理方认为墓地一直都是施工方在管理,让他们直接去找施工方。

施工方的余师傅接待了他们,表示:造成墓碑跨落的原因,是因为这段时间,土质松动,加上张女士家人上坟挂青时,用力过大才导致意外的发生。

记者询问对方,有没有可能是这个碑本身做的不太牢固?

余师傅倒也坦诚,承认这个也占一部分,不牢固,加上对方去爬才倒了,不可能站在那里,墓碑就倒了的。

可张女士不认可这个说法,她说自己丈夫只是扶了一下墓碑,就发生垮塌,原因是施工不过关。

可余师傅还是坚持说:那墓碑有几百斤重,不使点力气绊不脱,当然他们也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转过来转过去大家都是熟人,只要不提太过分的要求,扯那些杂七杂八的,都能够解决的。

张女士算了一笔账,提出了自己的索赔要求,要求施工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60元一天,就按照4-6周来计算)、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在记者的劝解下,余师傅考虑再三,同意赔偿张女士2万元。

可张女士对于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坚持要求施工方赔偿3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欢而散。

1、余师傅所在的施工方,没有将墓碑安装牢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石碑有几百斤重,因施工方未按照规定,将石碑固定,导致其垮塌的,施工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方,没有将石碑安装的很牢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张女士没有注意危险因素,需要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女士蹲在墓碑前,没有注意到危险因素,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张女士可以要求对方修复墓碑,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目前张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可余师傅只同意赔偿200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接下来,可以继续协商,如协商不成,张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0 阅读:871

评论列表

岚亭叙

岚亭叙

2
2025-04-03 13:42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专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