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管干部,反对不正之风! 吉大成为新时期高校干部摇篮? 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针对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如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等),中央制定了一系列严密的制度和纪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在坚持党管干部,反对不正之风(如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等)做得最好是中国教育系统,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吉大。近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吉大舍小家为大家,精心培养和大胆提拔了一大批部、厅级干部,为中国高校输送了一整批校长、书记,为中国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吉大的干部培养、提拔思路和方法值得其它管理部门和高校学习和反思,都应该认真地问问自已:吉大有“九大龙”,我们有什么?深刻反思在干部培养和提拔中的问题:是领导不够重视还是思想不够解放?是措施不够到位还是投入不够精准? 但是,千条万条必须始终坚持一条:那就是党的干部培养和提拔制度和纪律,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违反这一条,那不但不能为党做好干部培养和提拔工作,而且还会出问题、犯错误,甚至违反党纪国法,给党的事业和形象带来巨大损失。 所以,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在这方面的制度和纪律,牢心党的初心和使命,为党做好干部工作。 以下是相关制度和纪律的梳理: 一、核心党纪法规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九条: 明确禁止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通过利益交换、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四条: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行为(如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突击提拔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第(五)项: 要求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小集团活动及阳奉阴违行为,从思想根源上杜绝拉帮结派。 二、干部选拔专项规定 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明确反对任人唯亲、搞小圈子。 程序规范: 严格规定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流程,要求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五十九条(十项纪律): 明确“十不准”,包括不准以个人决定代替组织研究、不准突击提拔、不准说情打招呼等。 2.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核把关,要求对政治品质、廉洁自律等问题“一票否决”,从源头杜绝“小圈子”人员违规上位。 三、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1.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严明政治纪律: 禁止党员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 规范用权行为: 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过地区或非分管领域的干部任用,防止利用影响力谋取私利。 四、中央“十严禁”纪律要求 (针对换届和干部选拔的禁止性规定) 1. 严禁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排斥异己)。 2. 严禁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 3. 严禁违规用人、突击提拔或擅设职位。 4. 严禁弄虚作假、篡改档案或隐瞒问题。 5. 严禁干扰选举、搞非组织活动。 (其他条款均围绕确保用人公平公正展开) 五、监督与问责机制 1. 巡视巡察制度: 将选人用人问题作为巡视重点,严查“带病提拔”“小圈子”等违规行为。 2. “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要求各级党委每年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 3. 终身追责制: 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典型案例警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定期通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如拉票贿选、突击提拔等),形成强大震慑,强化“红线不可越”的纪律意识。 总之,这些制度和纪律从思想教育、程序规范、纪律约束、监督问责四个层面,构建了严密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彰显了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决心。党员干部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和党的团结统一。 (素材来自网、有错即纠、侵权立删)
坚持党管干部,反对不正之风! 吉大成为新时期高校干部摇篮? 中国共产
香你好
2025-04-05 12: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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