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如果判有罪,明面上是维护了司法权威,实际上是破坏了司法权威,因为明眼人都看的明白的案子,居然会被判有罪,以后谁还相信这帮人? 司法权威是依靠坚持客观公正来维护的,现在连基本的程序都存在问题,导致男方目前提请追究某些人的玩忽职守,说明这些人确实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案件走向,那谁还相信司法权威? 强奸罪的司法实践,不能停留在偏信女方说法,也不能停留在只要有生物学痕迹就成立。这是法律规定跟不上时代的重大分歧。现代人已经不在乎婚前性行为了,也没有了贞操观,甚至还有主动找牛郎的,不能采用以前偏袒女性的定罪逻辑。 有生物学痕迹就基本定罪,这是重大瑕疵。有生物学痕迹就基本定罪,面对故意引诱和诬告,男性基本就是用一辈子当冤大头,这并不是个例,已经很普遍了。 生物学也可能是自愿发生后事后反悔,也有可能压根就没有实质性进入甚至处女膜完整,也有可能是男方经验不足面对女性自行释放,女性外部擦伤也有可能是贴身衣物勒痕,甚至可以检测前上个厕所自行擦伤(都走到这一步了还有啥干不出来?)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直不判很蹊跷,目前看从证据链来说客观证据链不足,已经构成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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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一大哥
[狗头]我真觉得男方有罪,原因就是违反妇女捞金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