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 哈尔滨某著名地方银行招聘一名保洁员,要求如下:女性,62周岁以下,吃苦耐劳,脚踏实地,工作时间早七点半至下午四点半,工资每月1200大洋! 每天工作时长九个小时,每周休息几天没提,62周岁的要求估计是没打算给缴纳社保,工资高达哈尔滨市区最低标准2080的一半多一点! 这样的招聘启事置劳动法于何地?什么时候咱们的劳动者能真正的被当个人看待呢? 关于关于这个招聘信息,您怎么看?
“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广东清远这位60岁的成大叔,干保安三年,每天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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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肉
银行都是找第三方,真出事了跟她也没关系……
蝈蝈
这怕是违法了吧?工资应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超时,这给算加班吗?银行都敢这样,真拿国家法律当儿戏?
用户10xxx80
62岁缴纳社保?你是怎么想的?
二零二零
他妈自信呐。
用户14xxx71
有什么办法,一样还是有去干的。。
好大一棵树
那要最低工资标准做啥?
用户10xxx83
资本家又回来了
用户10xxx45
你可以选择不去
快乐乘渔
低工资低物价省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