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31万拍了一套83平的公寓,本想租出去大赚一笔,谁知,实地看房时,女子彻底傻眼。该公寓在某酒店17楼,每年光物业费和电梯费就要8000块,水电费还要额外计算。房子租金每年才一两万,物业费就占了一半,这太不合理。谁知酒店表示:电梯我装的,不满意可以不用,也可以自己开通水电。女子欲哭无泪:早知道是这样,打死也不会买!
2025年3月30日,刘女士在拍卖平台上花31.23万元,拍下了一套83平的公寓。
该公寓在一个大酒店的17楼,地段非常不错,交通便利,客流量大,她打算拍下之后租出去,来赚租金。
她并不是盲目下手,因为朋友在附近有房子,所以她提前做了了解,租金回报率大概在十个点左右,还是很可观的。
于是,她一看80多平的公寓才卖30来万,简直是捡到了大便宜,果断下手,先交了5万保证金。
本以为能大赚一笔,谁知,等她实地来看房时,瞬间傻眼。
原来,刘女士一直在外地,拍房子时为了抢占先机,也没有赶回杭州实地考察。
拍卖公告上,并没有说明公寓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收费情况,只说让有意者提前自行去了解,后续各项费用和酒店自行协商。
她想着,物业和水电能要多少钱,物业一个月一百撑死了,水电用多少交多少,一个月也就200左右。
谁知,当她来到酒店,准备上17楼看房子时,却连楼都上不去。
她的房子在酒店上面,和酒店共用电梯,但酒店说电梯是他们装的,有梯控,不给她用,要用就要交费。
交费也能理解,但酒店竟狮子大开口,说每年光物业和电梯费,就要8000块钱,水电还要再另外收费。
房子一年的租金也算一两万左右,光物业就要收8000千,相当于租金的一半都交给了酒店,这让刘女士万万接受不了。
她又联系了17楼其他业主,大家均表示,物业和水电和刘女士所说的差不多。
大家都觉得这还天价费用,极不合理,但为了顺利入住,他们敢怒不敢言,只能照办。
刘女士又联系了酒店经理,对方明确,物业和电梯费确实是8000,水电额外计算。
他还表示:这个就跟买股票一样,都有风险,买之前就应该有心理准备。这么好的地段,这么大的面积,只卖这点钱,可能吗?要是不满意,可以自己去单独开通水电。
至于梯控问题,酒店经理表示:电缆有损耗,电梯要维修,这些费用都是酒店承担,因为关系不一样,所以每户业主收费也不同。
原来,物业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但经理没有说明具体的收费标准,面对刘女士和其他业主的质疑,说跟领导反馈,但一直没有答复。
刘女士肠子都悔青了,如果提前知道是这样,她打死和不会买这房子。她只有一个要求,就是退回5万定金,终止交易。
她还了解到,在自己拍下这套房之前,该房已经被拍卖过两次,分别为40.1万和34.03万。
她跟拍卖公司协商,希望再次把房子挂出去拍卖掉。如果得不到满意答复,她会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这简直就是巨坑!
公寓产权为40年,每年物业费8000,光物业就得交32万,比房子本事还贵,果然,天上不会掉馅饼,贪便宜会吃大亏。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酒店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在拍卖过程中明确告知物业费和电梯费的具体标准,以便买受人做出知情的决策。
但酒店并未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列出这些费用,仅在事后告知刘女士具体数额,很可能构成违约。
刘女士有权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部分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拍卖公告已进行提示,刘女士自身也存在未充分了解情况的过失,因此可能需要分担部分责任。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刘女士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公寓的物业费和电梯费等真实情况的权利。
但是,在拍卖过程中,酒店并未明确告知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导致刘女士在购房后才发现费用远超预期。这侵犯了刘女士的知情权。
所以,刘女士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总的来说,酒店和刘女士均存在一定的过失。在划分责任时,可能需要考虑双方的过失程度以及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
最好的结果就是刘女士能够与酒店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刘女士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