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发现自己180万买的房子,邻居80万就买到了,他瞬间就破防了,整个人都快哭出来了。 据今日焦点4月9日报道,一位男子在乘坐电梯时,发现有个陌生人跟着进来,对方大包小包提着日用品。男子猜想这是新来的邻居。 于是,男子询问对方住几楼 ,对方爽快地回答住11楼,还表示自己刚搬来不久,希望以后大家多多关照,毕竟以后就是邻居了。 男子心想这是新邻居,那肯定是新买的房子,便好奇地问:“你买房子花了多少钱?”对方也很爽快地告知男子,自己花80万全款买的房子,觉得户型、采光各方面都相当不错。 这时,男子瞬间呆住了,80万买的房子?这也太便宜了吧!但是他脸上很镇定,并没有表露出来。 不过,对方也很好奇,反问男子:“你们之前是多少钱买的呢?”男子苦笑道:“我们买的时候也差不多,就是这个价 。” 等11楼的邻居下了电梯后,男子瞬间变脸,脸色阴沉下来,都快哭出来了。因为他的房子花了180万,足足比别人多了一倍多,这让他实在难以接受。人家80万全款购买房子,自己却是80万做首付,这差距也太大了。 别说男子心疼,就连网友们都心疼他,不禁感叹人与人的区别怎么这么大。 不过,网友们也安慰男子:你不是提早几年买吗?你就是提早几年想用这房子,所以不要和现在买房的人做对比,毕竟你提前享用了。还有人说:“你这算好的了,当年我买的学区房,现在学校都搬走了,我又能去哪里哭诉?” 这种情况太正常了,经常是之前的人买得贵,现在的人买得便宜;之前的人用高价买小户型,现在的人用便宜的价格买大户型。所以,要做对比,只会苦了自己,又何必去询问别人的购房价格呢? 与其说男子可怜,不如说他身后千千万万在前几年买房的人都很无奈。 不过话又说回来,有人哭就有人笑。现在买房的人不就很开心吗?房价降低了,也让大家能够安居乐业,其实这也是一大好事。虽然对某一部分人不友好,但是对绝大多数人还是有益的,值得肯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男子能否以价格差异为由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或退房?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果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也没有欺诈等违法行为,那么合同有效,双方应按合同履行义务。 房价波动属于正常市场风险,并非开发商违约,男子不能因后续房价下跌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或退房 。 2、若开发商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男子该如何维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若开发商存在价格欺诈,比如宣传时承诺房价稳定不会降价、故意隐瞒房屋实际成本等情况,男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合同、付款凭证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 3、房屋价格备案制度在本案中是否适用,能起到什么作用? 各地实行商品房限价、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依据《价格法》,若开发商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属于违法行为 。 但如果开发商销售价格在备案规定范围内,即便男子购房价格比邻居高很多,从价格备案制度角度,开发商没有违规。 若男子怀疑价格有问题,可查看该房屋销售时的备案价格信息来判断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山东,男子发现自己180万买的房子,邻居80万就买到了,他瞬间就破防了,整个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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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7: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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