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妻后自首,民警调查取证时,尸体竟动了起来

孟慧芳说说娱乐 2023-07-25 09:54:18

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某省一名男子杀死了自己的妻子,然后拨打了110报警。据男子交代,他和妻子结婚已经有十年了,但是感情一直不好。妻子经常和他吵架,还有外遇。男子为了挽回婚姻,多次忍让,甚至给妻子买了房子和车子,但是妻子仍然不满意。男子感到心灰意冷,决定离婚。但是妻子不同意,还要求男子分给她一半的财产。男子觉得受不了这样的折磨,就在那天晚上趁妻子睡觉时,用枕头捂住她的脸,直到她不动了。男子杀死妻子后,没有逃跑,而是打电话给警方自首。他说他已经杀了自己的妻子,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制裁。他还说他不想再活了,只想早点结束这场悲剧。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男子所在的住处。当他们进入房间时,看到了一幕令人震惊的场景:床上躺着一具女尸,身上没有任何伤痕,只有脸色苍白。

男子坐在旁边,神情呆滞。民警询问男子杀人的细节,男子如实回答。民警准备对女尸进行检查时,突然发现女尸的胸口有微弱的起伏!他们赶紧用手指探测女尸的鼻息和脉搏,发现她竟然还有呼吸和心跳!民警吓了一跳,马上打了120求救电话,并给女尸做了口对口呼吸和胸外按压。女尸被送往医院后,经过抢救,奇迹般地恢复了意识。医生诊断她是因为缺氧导致的昏迷,并没有真正死亡。女尸原来是一名患有癫痫病的患者,在被捂住脸时发作了癫痫,并且进入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状态。这种状态下,她的生命体征非常微弱,难以察觉。如果不及时救治,她可能会真正死亡。多亏了民警发现了她的不对劲,并赶紧采用了救命方法,才让她死而复生。男子得知这个情况后,悲喜交加。他说他并不想杀死妻子,只是一时冲动,后悔不已。他说他愿意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也愿意和妻子和好如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男子杀死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本案中,男子用枕头捂住妻子的脸,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妻子窒息而死,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具有故意。同时,他的行为也直接导致了妻子死亡的结果,虽然后来妻子被抢救复活,但这并不影响对男子行为性质的认定。因此,男子杀死妻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男子杀死妻子的动机和情节如何影响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幅度较大,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在具体量刑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员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因素。在本案中,男子杀死妻子的动机是因为婚姻家庭纠纷,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而遭到拒绝和索要财产。这种动机属于杀人的常态,并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男子杀死妻子的手段是用枕头捂住妻子的脸,这种手段虽然没有使用凶器或者暴力,但也属于残忍和卑劣的方式。男子杀死妻子的后果是造成了一个生命的消逝,虽然后来被抢救复活,但这并不减轻男子对妻子生命权利的侵害。男子杀死妻子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破坏了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男子杀死妻子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他没有尊重和保护妻子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和平等主体的权利和尊严,而是将其视为自己私有财产和附属物。

男子杀死妻子后没有逃跑,而是自首,并表示后悔和悲喜交加。这些可以作为他有一定悔罪表现和心理变化的证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所述,男子杀死妻子的情节不属于较轻,也不属于特别恶劣或者特别严重,因此可以在法定刑的基础上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刑期应根据司法实践的惯例和具体情况确定。妻子被抢救复活后,对男子原谅可以不纠结诉讼吗?根据民法的规定,妻子被抢救复活后,仍然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她有权利不对男子提出民事诉讼。总之妻子被抢救复活后,作为一个合法的权利主体,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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