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市的一位刘女士在一家店铺购买了一款提拉米苏糕点,她选择了生产日期为22日的产品。然而,在付款后,她发现产品上的生产日期被更改为20日,并标注了3天的保质期。刘女士立即询问店员,而店员却表示,临近保质期并不代表过期。刘女士对店员的态度感到非常不满,于是拨打了12315热线投诉电话,并被告知答复需要等待3个工作日。刘女士决定进一步采取行动,她报警求助,并请求民警到现场调解。店长在调解过程中解释称,店员只是一名17岁的暑假工,希望刘女士能够宽容理解。然而,刘女士坚持认为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并要求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安全的食品和保障自身健康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食品生产企业有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在刘女士的情况中,糕点上生产日期被更改,这可能存在食品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处理。相关部门应该对该店铺进行调查和审查,以查明事实并评估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如果发现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店铺对刘女士的合法权益进行赔偿。此外,积极加强食品监管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