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领域中,“挂证” 行为始终是住建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
特别是近段时间,各地住建部门与人社部门联手,借助查社保、查公积金以及大数据等方式来判定是否属于 “挂证” 行为。
然而,部分证书由于历史原因,被住建部门判定为 “挂证”,可实际上并非 “挂证”。
针对此情况,天津住建委特地发布了文件,明确了以下六种暂不认定为 “挂证” 行为的情形。
不认定为挂证
六类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情形: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若你属于上述 6 类情形却被认定为 “挂证”,可以联系住建部门进行申诉。
而存在以下问题中的任何一种,原则上会被认定为非法 “挂证”。
认定为挂证
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