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位女士乘地铁时,突然感到裤子湿了,她摸了一下,居然是个不明液体,吓得她一怔。回头一看,发现一名男子正用怪异的眼神盯着她,而他刚穿好裤子,拉链还没拉好。女子立刻醒悟过来,连忙大喊让男子别靠近。此时,另一名女子看不下去了,她拿出手机录下了整个过程,表示要和她一同报警。 柳玲瞥了一眼自己的裤子,心里一阵恶心,发现裤子已经湿透了。她回头盯着那名男子,发现他的拉链还没拉上,心里的怒火瞬间爆发。 她真是没想到,这个男子居然如此厚颜无耻,居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干出这样的事,简直就是缺乏教养,也根本不懂得尊重人。 碰上这种情况,她可不愿意再沉默了,看到那男子还想靠近她,她怒吼道:你别碰我! 柳玲的吼声瞬间吸引了旁边人的目光,她也不打算就此罢休,开始向大家讲述自己的遭遇,还特意指了指那个男子。 她指着自己裤子上的那不明液体,又指了指男子。 那名男子一脸慌张,连裤子拉链都没拉好,偏偏就是死不承认,声称那不明液体跟他没关系。 事实就摆在那里,他再怎么狡辩也无济于事,大家心里都明白,大家都看不惯他这种行为,纷纷对他展开了指责。 其实大家都不想只忍气吞声,许多女性都经历过类似的事。很多人说不出口,只能默默承受。正是因为缺乏勇气来反抗,才导致这些不幸一再重演。 这回不少人都支持柳玲,认为她勇敢地站出来说出真相,这实在是太好了。大家就是想要这种勇气嘛。 柳玲当时跟他争了个不可开交,尽管他怎么否认,她就是坚信这事儿是他干的。 男子不认账,柳玲无计可施。正当她一筹莫展的时候,旁边一位女士站了出来。 这位女士不仅帮柳玲拨打了报警电话,还告诉她自己录下了整个过程的视频。 原来这名男子所做的一切,那名女子都知道,当时这名女子看见还不敢说话,只好偷偷地将男子所做的过程录了下来。 这位女士心里想着,要是柳玲知道了,她就可以拿出录音当证据,也算是为姐妹们出了一口气。 她对这些男士的举动真的是看不下去,实在让人觉得恶心。而且大庭广众之下,竟然敢掏出那种东西,简直让人无法直视。 她觉得这些男人不是没素质,也不是人品有问题,而是他们的心理真有点问题。 他们心里怎么想就怎么来,完全不为自己设限。要是这样的男人越来越多,姑娘们出门可真得小心了。 所以她悄悄录了一段视频,而现在受害者柳玲勇敢地站出来反抗了,她也决定出面帮帮柳玲。 柳玲不仅得到了这位女士的支持,还赢得了周围乘客的援助,大家齐心协力把那名男子交给了警方。 听说,这位男士41岁,外貌还算帅气,个子也不算矮,要是在大街上走,应该会引起不少人的关注。 这就让人摸不着头脑了,像这样的男生在现实中应该是有女朋友的,结果他却还在公众场合干出这样的事,实在让人觉得太离谱了。 柳玲和其他乘客一样,觉得这倒霉的男子在公共场合搞这种事,简直是太不讲究了,必须得制止这种行为。 柳玲和那位女士的做法真是太对了,她们应该勇敢站出来,把这个男的送到民警那儿,让他接受应有的处罚。 男子当众猥亵柳玲,他的行为本来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如果情节严重,处以5日至10日的拘留;若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其他严重情形,将处以10日至15日的拘留。 这名男子的行为性质相当恶劣,应该受到10天以上的行政拘留处罚。 这件事情对柳玲来说,无疑是个很大的冲击,要是她的心理受到影响,完全可以要求那名男子进行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说得明白,若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导致严重的精神伤害,受害者有权利索赔精神损失。 不仅要对这名男子进行严厉惩罚,还得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只有这样他才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在上海,一位女士乘地铁时,突然感到裤子湿了,她摸了一下,居然是个不明液体,吓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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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10: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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