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华遗嘱库一则案例引发热议。53岁的杨女士在女儿婚礼前夕,立下遗嘱把名下价值200万的房产及存款指定由女儿单独继承,还注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说女婿人品不错,但未来几十年变数太多,杨女士这么做是想让女儿有个保障。大家觉得杨女士这做法有必要吗?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一则案例引发热议。53岁的杨女士在女儿婚礼前夕,立下遗嘱把
傻瓜叫阿哥
2025-04-15 14: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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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03
有必要!
用户69xxx05
谁的东西不是留给自己的孩子?
bengbuma
非常有必要
用户56xxx20
上海那个上热搜的,老婆刚继承2亿遗产,老公协助老婆办好所有手续就起诉离婚了
我在休息中
双方在婚前都去做个财产公证,即然怕那就消除产生害怕的因素。
寻宝全世界-小说很好看
昨天有个文章说北京,夫妻闹离婚,婆婆突然死了,媳妇分了一半。
用户17xxx20 回复 04-16 09:44
关键是儿媳妇出轨的
君子如玉
非常有。
用户10xxx69
这和婆婆那句你好好过日子房子就是你,出发点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无可厚非。
tiger
这样做很好呀,就是给了使用权没给所有权,
阿宝raymond
他指定也没用,本身不指定女婿也没继承权,但婚姻存续期间女方获得了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蓝精灵
非常有必要,人性经不起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