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闹市区,因为自己泄愤,驾驶机动车开127迈,这还狡辩只是看不清撞死了人,而且是三个人,这个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为这种行为可以撞死不特定人。假如这个只判交通肇事罪,不判死刑的话,这个口子开了的话: 第一,起到示范效应。任何人为了泄愤,是不是都可以在任何地方开车撞人,甚至是开大货车撞人,撞死人也没事,反正不是死刑。 第二,仇杀,蓄意谋杀,等等,可以以此为例子,可以利用这个例子,就当偶发性的泄愤直接撞上去,反正不用死刑。 第三,严重挑战公序良俗,挑战民众底线,拉低社会法律认知度,让中国法制建设倒退30年。 第四,此类案件,除了偿命判刑,刑事处罚之外,民事赔偿不能少。不要出了交通事故,利用自由裁量权,假如三年到五年,赔偿了判三年,不赔偿判五年。判刑不能根据赔偿,应该只考虑案件本事,比如性质恶劣,直接判刑五年,后续民事赔偿不能少,当事人没有财产的,在监狱蹬缝纫机,赚的钱赔偿受害者,出狱以后的任何收入,继续赔偿受害者。
天呐!怪不得泄愤都敢撞死一家三口了!谁都没想到,由于泄愤撞死一家三口的肇事者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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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力
知道计量的“迈”是啥意思?
用户10xxx24
死不了的,死刑是不可能的了[大笑][大笑][大笑][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