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年,李世民将15岁女儿许配给宰相儿子。新婚之夜,醉醺醺的新郎兴致勃勃

640 年,李世民将 15 岁女儿许配给宰相儿子。新婚之夜,醉醺醺的新郎兴致勃勃走向床边,公主扯下盖头,冷冷说道:“没有我的允许,不许碰我。”新郎站在原地,直勾勾盯着娇艳妻子,不敢动弹。 唐太宗李世民与长孙皇后之间的幼女新城公主,生于唐朝的辉煌之中。她的早年生活因母亲的早逝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使得父亲和兄长们特别宠爱她。违背传统,李世民在公主六岁时赐予她衡山公主的封号,因为一般的封号都是在成年后才授予的。 在贞观十七年,当李世民的忠臣、顾问魏征临终时,皇帝决定将女儿许配给魏征的儿子魏叔玉,以示对老臣的慰藉。然而,这段婚事由于魏征病逝和魏叔玉守孝而未能成行。 此后不久,杜正伦和侯君集因牵连谋反案而被处死,魏征因此受牵连,导致为衡山公主与魏叔玉所订之婚约被取消。 几年后的643年,李世民在庆祝长孙皇后生日之际,为公主寻找合适的配偶,选中了长孙诠。为此,他特别提拔长孙诠的父亲为地方长官。 尽管婚礼准备得非常周到,但李世民健康每况愈下,最终在婚礼完成前去世。因此,新城公主遵循传统,进行了三年的守孝期。其兄李治即位后曾试图缩短她的守孝期以便尽早举行婚礼,但这一提议被坚持传统礼仪的大臣们否决了。 守满三年丧期后,公主被晋封为新城郡长公主,并与长孙诠举行了盛大的婚礼。他们的婚姻虽描述为和谐而充满爱意,但很快便因政治斗争而结束。 唐朝的政治环境充满动荡,权力斗争不断威胁着稳定。长孙诠因与反对武则天登基的长孙无忌有关联而成为政治牺牲品,被流放并最终被暗杀,留下新城公主一人独自哀伤。 在高宗的安排下,新城公主与韦正矩再婚,这段婚姻充满了灾难。韦正矩因无法利用这段皇室婚姻来提升政治地位,对公主不能生育深感不满,导致婚姻关系充满了残酷和冲突。悲剧的高潮发生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韦正矩失手杀害了新城公主,当时她仅三十岁。 长女襄城公主李元婷,在649年嫁给了萧瑀的儿子萧锐。李元婷以其贤淑著称,她选择不设立独立的公主府,而是选择与公公婆婆同住。李世民常以她为例,提倡简朴的生活方式。襄城公主在651年去世,李治时期,全国的命妇都在朝堂上为她举行了隆重的哀悼仪式。 次女汝南公主,因早逝而生平资料较为简略。据《新唐书》记载,她是李世民的第二个女儿,但墓志则称她为第三女,这一差异可能源于史书编撰时的记载错误或家庭内部的排行调整。 第三女南平公主李义庄,其婚姻颇为坎坷。初嫁给王珪的次子王敬直,但因王敬直牵连李承乾的谋反案而离婚。之后,她改嫁给了刘玄意。李义庄于650年去世。 遂安公主李靖华初嫁给窦逵。窦逵去世后,她再嫁给了千牛备身王大礼。 长乐公主李丽质是李世民和长孙皇后的长女,与长孙无忌的儿子长孙冲结为夫妇,二人是近亲婚配的表兄妹。李丽质生于621年,短暂的一生在643年画上句点。她的去世对李世民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豫章公主李元贞的生母在分娩时难产身亡,由长孙皇后抚养成人。她嫁给了唐俭之子唐善识。唐俭因其父亲的地位而得到李世民的赏识。 巴陵公主李元良下嫁给了柴令武。由于卷入房遗爱的谋反案,巴陵公主最终被李治处死。 普安公主李静淑嫁给了窦国公史大奈的长子史仁表。由于窦大奈曾在隋末向李渊投诚,史家与唐朝初期的皇族建立了深厚的信任关系,这段婚姻是对这一信任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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