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本质上是一起彩礼纠纷案。
彩礼协议以结婚后付另一半彩礼和房本加名为条款。这注定彩礼的彩礼全付和房本加名,是以结婚为前提,或者说以性为前提。
这是女方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的原因。
可问题是,出双入对,在婚房这个私密空间,搂搂抱抱,亲密行为,很容易情不自禁。
说不定就强制了。而这个强制,许与不许,罪与不罪,都是两可,或者说跟是否有证有关。
试想,多少家庭暴力,其中肯定有性暴力,被无视吧。
在婚房这种场景,那么发生性行为,哪怕强制,就是很容易的事情。这个,跟普通的强奸,完全不一样。也就是说,概率极高极高。
而发生之后,女方也要求立即付彩礼合同上的另一半,以及房本立即加名。也可见,不想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发生性关系,也有担心拿不到彩礼和房本加名的意思。
只是男方以为生米煮成熟饭,主动权在己,后来男方解释没来得及,于是女方坚持强奸。
其实逻辑就是这么简单。
第一,判决可能没错,但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
第二,未来彩礼协议,会更加严谨和严苛。
第三,家里没钱,没彩礼,或者是不想大方出彩礼,父母不要催婚了,否则,婚没结成,可能人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