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彩礼不等于性同意应成常识
男方订婚给了一半彩礼,谈妥承诺婚后房子加名和另一部分的彩礼婚后给,订婚当天强行上了,破坏了(女方认为的)处女之身(可能出于想要杀价的原因)(实际膜没有破)。双方之间的信任濒临破裂。女方事后家里人希望赶紧结婚,提前加名,另一半彩礼可以后付。毕竟已经有了身体之实。男的可能认为,我都已经强上你了,木已成舟你身价已经跌了,遂不予回应加名的事儿。(另一说是男方房本不是自己的)。
女方从头到尾逻辑都很一致,哪怕确实封建,把自己物化当商品,至少坚持这个封建原则。也在在我看来没有任何问题。
男方不是,一开始男方显然也认可女方是完璧之身,但是进行到一半,男方又想破坏“商品”,把事情朝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平时大众舆论认为女孩子坚持不发生婚前性行为是好女孩,真到了双方合作的时候又迫不及待的想要进行荡妇羞辱打压。那你不能对自己有利的就认可,让自己吃亏的都不认。
如果你认为坚持不发生婚前性行为是好女孩,那也该管好自己不要发生婚前性。
如果你认为双方应该两情相悦才能发生性关系,不应该谈钱,那就不应该找思想封建的女性还给💰。
生意做到一半就耍无赖,强上,进去活该。
按封建思维,现在女方膜还在,不影响以后和别人结婚。[允悲]但是男的非但进去了,还大家都知道他某方面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