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放弃,如果确实有铁证,是可以翻案的。 2018年2月22日,河北唐山市邸某,通过婚介所与一女子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后被控强奸,被判刑三年,刑满出狱后申述,改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这就是著名的“唐山强奸案”。 邸某也是拒不认罪,认为没有强迫女方,也没有实施任何暴力,女方是自愿的,不属于强奸。 是不是与大同席某某的案子很相似?其实,很多熟人间发生关系后,被控强奸罪的,情节都很相似。关键是,要找出对方属于自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事情就是那么个事情,罪与非罪,看证据。
法山叔写的关于大同订婚强奸案这一篇微博已经很直白了一般的性侵指控,举例:你微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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