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好奇,到底是哪个美国高官建议的,难道把饺子专利卖给韩国,就能影响在美中餐厅的生意了? 最近韩国食品巨头CJ公司在美国成功注册了一项饺子外观专利,规定14-16道螺旋褶皱、底部平坦、顶部隆起的半圆形饺子受法律保护。 有人担心中餐馆在美国卖饺子会被告,也有人质疑这是变相“文化掠夺”,但律师和知识产权专家却认为,这更像是一场营销炒作,因为美国专利强调“新颖性”,真要打官司,对方未必能赢。 不过专家也提醒,美国诉讼成本高,小商家最好避开这种形状,免得被讹上。换句话说,在美的中餐厅还是尽量不要卖饺子,虽然可能对生意影响不大,但是谁看谁生气啊。 毕竟韩国企业不是第一个这么干的,之前还有“燃灯会”申遗、泡菜起源之争,套路如出一辙,都是先在本国注册,再推向全球,用法律手段把别人的文化变成自己的“专利”。 这种操作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国际规则对传统文化保护严重不足,谁先注册,谁就能占便宜。 但问题在于,饺子、灯笼、泡菜这些文化符号,根本不是某个企业或国家能独占的!而且这个规则被人钻空子,最终会影响到中国,就很离谱! 所以中国企业出海,一定要提前查清专利陷阱,保留设计证据,必要时直接申请对方专利无效,这样能够更大程度保护我们的文化瑰宝! 【评论区聊聊】你怎么看韩国企业注册饺子专利?
确实没想到美国真会这样干,并非只是口头说说!4月17日有消息指出,特朗普政府正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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