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一名男子骑自行车时为了省力,将手搭在油罐车上借力。车内人员发现后扔水瓶想要驱赶男子,但是男子依然手扒着车不愿离开。 据中国网资讯报道,4月15日在滨州的街头,一名骑着自行车的男子可能是觉得有些累了,在路上看到有油罐车开过,就紧追上去,用手搭在油罐车的尾部借力骑行。 小王是一名油罐车司机,每天都要开着油罐车出行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这一天像往常一样,小王开着油罐车小心地在路上驾驶着。 他习惯性地瞄了一下后视镜,突然发现一名男子正骑自行车离油罐车非常近。小王有些诧异,他仔细观察后,心里顿时恍然大悟。 原来,这名其骑自行车的男子大概是觉得骑自行车有点累了,正用手扒住油罐车的车尾呢,这样就可以省力自己不用骑车了。 看到这名男子的举动,小王的心里非常紧张。因为他开的不是一般车子,是油罐车。如果他前面有紧急情况,万一一个急刹,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于是,他心里暗暗着急,想要想办法让男子赶紧远离油罐车。好在他的车上还有一名同乘人员小张,于是小王让小张赶紧向男子喊话,让他立刻撒手。 小张按照小王的话照办了,可是没有想到,男子却不理不睬,依然淡定地扶着油罐车尾继续前行。 小王见男子不理睬小张的喊声,他更加担心了,他想了半天也没有想出什么好办法。情急之下,小张看到手边自己刚刚喝剩下来的半瓶水,于是打开车窗拿着水瓶就向骑车的男子砸去。 不过,由于车子正在行驶中,又受风力等因素的影响,水瓶并没有砸到男子。而男子也没有任何的闪躲动作,他依然继续扶着油罐车往前搭便车。 既然这名搭顺风车的骑自行车男子如此油盐不进,小张和小王都非常无奈。他们只能在心里不断地默默祈祷着,希望行车的过程中不要发生什么意外。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正当油罐车司机小王焦急万分的时候,前方出现了一个红绿灯,于是小王就像抓到了救命稻草一样,缓慢地降低车速,慢慢地将车子停了下来。 小王心想,这次他要下车狠狠地教训一下这个骑自行车的男子。不过这名男子好像也有自知之明,见油罐车停下以后,他就立即改变方向,扭转自行车向另外一个方向迅速骑车离去。 小王和小张心里都松了一口气,幸好刚刚这一路没有发生什么事,如果真要发生什么事,那作为油罐车司机,小王可真是难逃其责。 而目睹这一幕的路人们也都纷纷发出了感慨,有人觉得这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真是太大胆了,真是什么车都敢搭,什么便宜都敢赚呀,就不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吗? 还有人则觉得,这名男子有点懒惰,既然选择骑自行车,就是想要锻炼身体的。如果嫌骑自行车累,干脆换骑电动车好了,何必要去冒这个风险呢? 交通部门也关注到了此视频,对此工作人员指出,男子骑自行车时为了省力扒住油罐车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更重要的是,男子在骑自行车的过程中攀住油罐车,一旦造成油管车泄漏或者是爆炸等事故,那么将男子将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司机小王让同乘人员小张用水瓶砸男子,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妥当的,如果砸伤男子,也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更重要的是,油罐车和自行车都在行驶过程中,如果男子因为躲避水瓶而不慎摔倒,就非常容易被车子给压到。 如果因为同乘人员小张用水瓶砸男子而导致男子发生意外身体遭受严重伤害,那么同乘人员小张有可能要承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刑事责任。 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遇到像骑自行车男子的这种攀扶汽车的行为,油罐车司机应当要立刻打双闪,降低车速,缓慢靠边停车。 出行方式千万条,安全是第一条,不要因为想要省力而做出攀扶汽车或者是其他车辆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害人又害己。 对于骑自行车男子的行为,你是怎么看的?(文中人物为化名)
山东滨州。一名男子骑自行车时为了省力,将手搭在油罐车上借力。车内人员发现后扔水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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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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