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同案后,杭州惊现同样案件!不得不说,大同这样的判决会导致这样的案子越来越多!男人们,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吧,可能一不小心就那啥了! 这种女人也是人才!毁掉两个人![比心]
法山叔写的关于大同订婚强奸案这一篇微博已经很直白了一般的性侵指控,举例:你微信上
【138评论】【22点赞】
继大同案后,杭州惊现同样案件!不得不说,大同这样的判决会导致这样的案子越来越多!男人们,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吧,可能一不小心就那啥了! 这种女人也是人才!毁掉两个人![比心]
评论列表
猜你喜欢
【138评论】【22点赞】
【225评论】【35点赞】
【51评论】【2点赞】
【13评论】【5点赞】
【131评论】【21点赞】
【117评论】【12点赞】
【137评论】【50点赞】
【720评论】【206点赞】
作者最新文章
热门分类
社会TOP
社会最新文章
墨者
只找那种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谈个短期恋爱,给个几百彩礼,不香吗
用户10xxx57 回复 04-19 21:49
暴好别去找,讲好三百,事后要你三千,不给?一口咬定你强了,你怎么洗都没用!三年算是八折优惠了!
语.耿 回复 04-20 00:25
完事告你违背妇女意愿,你以为没事了
xhn
真棒!原本生育率低,喝点鸡汤还有点效果。现在好了,这一颗老鼠屎放下去,彻底没救了
cvhdsa 回复 04-19 20:30
守法为什么要分男人女人啊?女的诬告被抓的也不少啊
hgo853j 回复 04-20 04:40
问题是蠢男人还是很多。
不再乎
以后卧室装摄像头,办事必须女上男下……哈哈……
zhengbin
案件备受关注,更多的是男人们的担心,别有用心的女人很容易得逞。
用户89xxx64
现在这个社会真是“进步”了,古代就是愿意通奸也犯法,现代只要愿意奸别人老婆也不犯法!可要是不愿意那发没发生关系不重要都是强奸
_ 回复 04-20 04:09
更可怕的是对丈夫也同样能以违背意愿给送进去。
情义无价
女方敲诈勒索都成了标准模式
茄子酱
女方已经结婚了,人家光明正大!你们被男方父母欺骗成了傻子!一群没脑子的家伙!
用户15xxx87 回复 04-20 03:46
2024年1月31日退给中介=早退,强奸案判决都下来了
黑社会在几层 回复 04-19 19:33
退的彩礼钱
放飞梦想
不婚不育保平安,希望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结婚,这样父母就不会再逼婚了,我给我父母看了这件事后,他们也不再逼我相亲了,我跟他们说你们的钱还是留着养老吧,要不然钱没了,我还要去坐牢啊
高美乐
建议尽快出台《非法性行为惩治条例》没领结婚证的和领了结婚证的只要是非法性行为都得分情况处理。只有规范了才是科学的[鼓掌]
用户10xxx86
虽然感情上同情男方,但是事情闹到这个程度,男方家长责任非常大!既然娃范了错就要拿出诚意解决,你看男方家长盛气凌人,不可一世那样!不怪女方铁了心要告!
爬山 回复 04-19 22:40
法院判决的词语,追风小叶的地铁偷拍案
爬山 回复 04-19 22:42
- 事件扩大归因于当事人:纠纷嗣后,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系源于“追风小叶”在网络发布信息,即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是由“追风小叶”自身发布信息所致,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两名女子。
用户10xxx97
我不是婚骗:相中先交十万就钉亲上一次留证再送你三年。
南宁集团
不是女人的问题,主要是法律问题。
hgo853j 回复 04-20 04:41
只有你一个人清醒,
兖州牧
今年结婚率和生育率更加够呛了[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董继强D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等女人如狼似虎的年纪时也可以拒绝女人了,不然就是强奸!
进击的老王 回复 04-19 18:36
科普下,女迫男不算强奸,只算猥亵[抠鼻]
用户10xxx43
刚刚看到一个,被足疗店技师告了,已经进去了。
拷当当
给钱,不然就告你强奸,,
让你爽
这样的判决结果……以后女方达不到要求,引透你发生性关系……然后告你强奸……
暗夜星火
还有以前的福建
漫游者
模仿作案
清风徐徐
这都啥事啊,是不是以后搞对象要先签个自愿协议,备忘录啥的。
用户18xxx54 回复 04-19 16:17
妇女报强调,事先同意,事后反悔,也算强奸,签协议也木有用
乄丶風灬雲丶
用强奸罪打击男性,可以优胜劣汰很多渣男,让男性觉得女性不要轻易的去接近后果很严重
用户10xxx86
这种事就是婚介公司的盈利模式,套路来的。
祖国万岁
不是还有个卖淫嫖娼一说吗,这不算卖淫嫖娼?嫖资不少呢,十几万呀,强奸需要给钱吗,不需要吧,给钱收了就是嫖娼,没给钱硬上才是强奸啊
语.耿
男人迫切需要更便捷的摄像头,全程带着才行,不然太没安全喊了
MT影音
潘多拉魔盒已经打开了
这个字我不认识啊
开始了
用户18xxx89
不是女人的问题,个人认为是我们的丈量原则出了问题,任何时候如果有这样的标准,都会出问题
琬婷
诈骗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