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高校教授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制作瘦脸针,销售额破亿元,其个人获利就2700万元。期间,该教授利用学校实验室以及门下学生资源,研究肉毒素用于瘦脸针的制作,然后与高中同学一起经营。后该教授的行为被黑客发现,在勒索无果后,黑客选择了揭发。最终,教授、高中同学等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这些学生直到最后才知道自己在帮教授犯罪。
(来源:齐鲁壹点)
据悉,广东一家医药公司的老板郑某曾因售卖假药入狱,出狱后从事了医美行业,赚了不少钱。
后来郑某觉得制作肉毒素大有前景,因为肉毒素可以制作成瘦脸针使用。
但因为技术不行,郑某浪费了不少钱。后郑某得知大学同学徐某某在某高校做教授,而且专业领域非常相近,便找来了徐某某一起研究制作肉毒素。于是找到了他的高中同学徐某某。
二人先是在学校的实验室偷偷研究,随后徐某某借着课题的名义,让刚读博的学生小章一起来帮忙。
经过近一年的摸索,他们成功提取出肉毒杆菌原液,做出了肉毒素样品。之后郑某负责销售,得到了很好的反馈。
为了能大规模生产,徐某某索性买了实验设备,还租了专门的房子做实验室。小章有时候因为学业没空帮忙,所以徐某某又找了几个学生,而徐某某都是以课业为幌子欺骗着他们。
之后,郑某和徐某某在全国多地建立了仓库用于存放肉毒素,甚至通过空壳公司、虚假招聘等手段,扩大销售量。
一旦有肉毒素导致患者身体不适,郑某会立即召回整批次的肉毒素,同时对患者尽到最大的补偿,所以郑某的公司从未收到过严重的投诉。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肉毒素的价格也从每瓶3元涨到了12元。而徐某某因为技术成熟了,所以每月都能生产几十箱肉毒素,而每箱就有1400多瓶,可想而知这个量有多大。
后郑某让员工给“裸瓶”肉毒素重新包装、贴标签,配上不同颜色盖子,以“冻干粉”的名义对外进行售卖。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郑某等人的行为被一名黑客意外发现,这名黑客打算通过此消息向郑某索要财物,但遭到了拒绝。黑客一怒之下将郑某等人的行为给举报了。
之后,郑某和徐某某分别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其中,二人的罪名更改过一次,由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改成了妨害药品管理罪。
徐某某和郑某等人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讲该如何评判?
肉毒素是一种神经类毒素,通常会用于制作瘦脸针,用于医美行业。但是制作肉毒素后再转化为瘦脸针,这是需要非常过硬的技术手段,而且一旦剂量不对,瘦脸针还会成为夺命针,所以制作需要相应的资质。
徐某某和郑某某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独自生产肉毒素,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刑法》第142条之一规定的情形。
根据该规定显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郑某作为制作肉毒素的发起人,他与徐某某均属于主谋,而且他们的销售额达到了1个亿,所以犯罪情节属于十分恶劣的,最少要面临3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判处郑某6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151亿元;判处徐某某6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罚金5575万元。
至于小章等学生,他们虽然一开始被徐某某给蒙骗了,但作为一个医药领域的学生或者专业人士,他们其实应该知道自己等人在研究什么。
因此,小章等学生人其实并不无辜。
不过,他们只是按照徐某某的教唆行事,而且其中很多都是学校优秀的学生,都是人才,所以罚与不罚会影响到他们的前途。
目前,小章等学生并未在徐某某和郑某案件中审理,检察院对他们另行安排起诉。
最后,徐某某在被判刑后,感到十分后悔,他觉得是自己害了学生。
对此,有不少网友表示:“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召回并补偿,如此良心的商家可不多,就不能去办个生产资质吗?”
还有网友表示:“注意他们的罪名,从一开始的生产假药,改成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这说明了他们生产的肉毒素没有问题。”
对此,您怎么看?
Jose Wayne
人家教授有技术。进去了也能保出来,就是学生不好办,真追责就是留案底,赢家是校领导直接抄底瘦脸针,做个外包公司,接着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