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都赢了,对方又提再审,立的可能性大吗?律师说了,应该不大,从大数据来讲,再审翻盘的机率很小,10%都不到。 所以说此案应该告一段落了,席某某在里面再坚持不到一年就可以自由了。就算买了一个教训,以后找对象一定要慎重,不领结婚证之前决不发生性关系。即便女方愿意,也要多留一个心眼,防止重蹈覆辙。 订婚期间发生关系的千千万万,只能说你俩命中注定成不了夫妻。迟分不如早分,只是选择用这种方式分手,未免有些代价太大了,何尝不是两败俱伤。
有律师在评论那个不署名的审判长在二审后接受采访的阐释,分析了男方败诉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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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52
这个事情的经过应该男女都是处,男的认为订婚收彩礼了,女的也跟着回婚房了,就想在婚房半推半就,女的其实没那么爱他,甚至有点生理性抗拒,然后处男加处女最后就接触下根本没做成功。本来男女间闹矛盾,都没想着把对方怎样,男的没想着怎么强行要上,如果有真强行女的不可能不受伤,女的其实也没想着要男的坐牢,哄哄就好的事情。后面,女方母亲非要加房产名字(那时候加名字可以分一半)还说结婚也不一起住,男方母亲觉得女方是骗婚的,双方母亲插手后矛盾扩大了,就报警了。然后公检法在法律条款已经偏向女性的情况下,带着很明显的保护女性和女权主义偏向的情况做出了三年实刑,最终弄出了订婚后未婚夫在婚房强奸未婚妻,而且强奸行为实际未成功的情况下被判刑的千古奇谈!
AHW妹子 回复 04-21 20:17
这种属于敲诈。
公平正义
我记得好多年前就听说了婚内强奸也犯法怎么现在还有这么多人不知道?
用户13xxx68 回复 04-22 20:00
有的,但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男女双方长时间非工作原因分居,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第二,男女双方有一方已经发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发生的强奸行为,可以判断婚内强奸。非这两种情况,轻的认定家庭纠纷,重的认定为家暴或者人身伤害。
路过的小熊猫 回复 04-22 19:56
录音笔是另一个撤诉了。这个是根据现场情况,和女的手上淤青,在加上男的初期供词最终决定的。
用户10xxx72
这个世界我算看明白了,就是欺负老实人。说白了男的也是傻,刚发生完关系,不要说房子加名字就是要天上的星星也得答应,这个时候跟女方讲道理不是给自己找难受吗?你看看哪个海王会给对方讲道理?反正又没法办法立即办交接手续,这个时候不管签再多的协议,只要以后不认都是无效的,又不是让你立即把钱转到他的账户。等到5月5号政府部门上班了,你到时候爱怎么玩怎么玩。不要说有意思的销毁证据。就是不销毁证据,恐怕也没办法告强奸了。
Kreeys 回复 04-22 16:51
人家这是在按剧本演戏,哪怕这女的有一点点想和这个男的结婚,都不会送他进去,人家就是为了骗财礼,顺便想骗房产,结果男的不同意,才有这个结果
用户10xxx89 回复 04-22 18:23
你看到了?
君子如玉
结婚都有可能被告,何况订婚?我个人反对婚前性行为,但是更恶心做局,恶心自我标榜纯洁无辜大白莲。要不要来一个牌坊走哪背着?如果男的当初答应加名,答应给钱,强是不是不存在了?我去,这个妇女意志是以钱为转移的吗?
用户92xxx67
有些人头铁,就是不知道和锤子比起来谁硬
曾晓峰
一定要提起再审申请,这样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机会提审。中院在看待是否家庭成员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在北大PUA致死案中的看法不一致(详细我懒得说,反正说也没用)
Ai
一辈子背着个强奸犯案底还有什么自由?
一步算一步
是个人都不服,我呸
路上的行者
是爷们儿,就在牢里好好的练练!
冷眼观世间
三审必须进行,坚持上诉,你要搞清楚,有的事情倾家荡产也要弄明白
冷眼观世间 回复 04-22 17:24
来来来,报地址,只要你扛的起道德伦理,人间真理,钱我全出了!报地址吧,咱俩签对赌协议!有本事别跑,别让我山东爷们看不上广东娘炮!
洪荒VS原暗 回复 04-22 19:07
你的发言配不上你的用户名,建议你立刻改名!
用户10xxx23
用这个判案的立场,结婚后你敢发生性关系?判决书中可说了,只要女方不同意,你都不能强制发生性关系,这个不同意权不受订婚结婚扯证的约束。你五十年金婚了你强来都是犯罪。
用户10xxx23 回复 傅国义 04-22 22:27
判决书上可没有那个来不来,那个痛不痛的条件,判决书上只有一个条件,女方同不同意!
傅国义 回复 04-22 16:55
在特定情况下(如女人来那个,病痛等)告才准,你别拢统
用户10xxx66
这个男的为什么不杀了个渣女为民除害。
用户42xxx81 回复 04-22 00:33
男的当天就被关起来了,第二天才是双方父母谈房产证
诗酒乘年华
不领结婚证之前决不发生性关系,这句话说的对, 那么社会现实:看到,或者听到这句话的适龄男女,或者成年,甚至部分未成年男女对这话是什么态度和看法。
光只是错觉
既然证据确凿,为何700多天才二审??为何私下和被告商量认罪就缓刑???
用户14xxx07
现在不必要结婚了,老婆不给你性行为是意愿,她给别人也是意愿
orthop8
女子在婚房烧窗布有故意纵火之罪,男方应追究。
或许吧
一是判决主观意识占比严重(偏向)二是嫌疑人不辩解(默认为发生性关系了就是强奸)三是他父母的愚蠢(案件尚未尘埃落定就想着追责办案人员了)
用户53xxx21
在大同订婚案中,大媒体其实玩了一招媒体惯用的套路,叫“偷换概念”!以弱化判决结果本身的影响。 公众的关注核心一直都是“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而大媒体们巧妙地把关注重心引到了“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而“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一议题,还巧妙地站了一个道德制高点,这种道德制高点一旦站上了,就几乎无法辩驳。 但广大男士们真的拎不清“收彩礼不等于性同意”这事吗?相信大多数男士还是拎得清的! 结果,被主流媒体玩一手偷换概念,成功转移了关注焦点,让判决结果合理化了。从此,再也没人关心“强奸罪的定罪证据是否合理充分
蔚蓝色的海np3p
强奸犯罪基本构成要素是两个陌生人或者熟人采取暴力,胁迫,药物等手段而发生的性行为,而他们的构成要点不是配偶或者大同案件的那对准夫妻!这案件两个人是订婚后要走进婚姻殿堂的夫妻,订婚仪式后也算是双方家长认可的夫妻,他们之间发生的故事,哪怕强奸成功,最多也就是应该参考婚内强奸构成要素审判而不是适用强奸犯的条款!按婚内强奸判决的全国也没几个例,都是缓刑! 强奸罪之所以是重罪是源于给被害方带来的严重人格和心理伤害,如果事前或事后报警前涉及利益交易就严重拉低了这种主观性伤害的后的后果,这时就是用强了也是应以人身伤害罪论处,女拳主义者为了博眼球把强奸罪泛化会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彩礼和嫖资本质上都是性同意的证据。期待本案对强奸罪的司法解释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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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女性!
观壑
请先生赴死吧,是非功过,且看后人。
用户18xxx89
其实大家基本不抱希望了,只能引以为戒
用户60xxx62
出来一个个算帐,女全家
与时俱进
男的这种情况法律判刑3年想要达到什么效果,半年能不能长教训,3年会不会把好人改造的心理扭曲了?法律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吗?涉及伦理案件,不能仅循规蹈矩,也要考虑各方面因素
深渊传说
三年起步,呀,三年起步。
建国
因为女的一直没有出庭,看来这是律师与公安共同的推手。庭前和解?
Kreeys 回复 04-22 16:59
女方和婚介肯定是合伙的,司法有没有参与,查查才知道
天行健
难道和媳妇睡觉还得录音不成?
虾扯蛋
买个教训?说的轻巧,出来不给开个无双都是没种的[捂脸哭]
开心快乐
不领证决不发生关糸?女的要跟你发生关系难道你不和她发生关糸。你不和她发生关糸,她会说你性无能,不喜欢她!总之比大同案害惨了我们男同胞。总有点怕怕。
傅国义 回复 04-22 17:05
一般都是男人主动
用户15xxx82
如果女的要离婚不是很方便,带着男方家底去找情人去
用户11xxx38
恶因必有恶果,等着看吧
ofcourse
席不是坏人
傅国义 回复 04-22 17:04
是粗人,智力差点,冲动
用户17xxx01
强奸罪之所以是重罪是源于给被害方带来的严重人格和心理伤害,如果事前或事后报警前涉及利益交易就严重拉低了这种主观性伤害的后的后果,这时就是用强了也是应以人身伤害罪论处,女拳主义者为了博眼球把强奸罪泛化会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彩礼和嫖资本质上都是性同意的证据。期待本案对强奸罪的司法解释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
火星撞地球
以后很难了,有案底了,背着强奸犯的名声,不好找对象
用户10xxx08
领结婚证也不安全、以后就叫他躺着别动。
拉磨的驴
二审终审制,往哪审,定性牢坐定了
用户12xxx22 回复 04-22 10:08
还可以申诉
草原狼
包月的不算嫖娼不违法,一性的按嫖娼违法定罪
用户10xxx02
男女朋友同居,不是更危险!
傅国义 回复 04-22 17:02
不危险,个人能力,脑子好使的人,功德圆满
wyq
死鸡撑硬脚这是常理
用户10xxx96
这不是最后一次,有了这个模块以后会有更多的来者信不。
傅国义 回复 04-22 17:01
别提前设定,多余
榜一大哥
[狗头]我听说想要翻案,必须提交出新的直接证据才能受理,否则就不受。
老鸟识途 回复 04-22 02:28
新证据二审不认,并且不解释为什么不认
用户10xxx03
幸甚至哉
zzw50十
强奸了。女的不满意男的,不愿意搞
花开富贵
领了结婚证也不能随意发生关系。
peace王
窥视设备从旅馆走向家庭的关键案件。
牛夫
领结婚证也不行
枫叶牛仔
这么犟的人要么无罪。要么背负一辈子骂名。出来怎么可能会认真过日子。
用户13xxx19
铁正如山,判席某某强奸罪定罪准确,可惜判席某某三年徒刑判的太轻了,应最少判七年
想说点啥
防婚骗,建议立法:1.订婚已付彩礼钱,后面(婚宴或者领证环节)单方擅自加价行为(含要钱要首饰要房产等),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合同法,退一赔双倍彩礼钱。2.尤其是威胁 不加钱不结婚,不去洞房的要挟行为,建议退一赔三。3.结婚后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一方各种不配合,出走,婚闹,要离婚的,按第2条处理。4.提倡彩礼钱应以当地平均年收入的2倍以内为限。 **其实,有了前三条,第4条可以不需要了。更绝的是,没有单方面约束女方,对双方都适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