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男子高考完,考上了卫校,却被人冒名顶替去上学了,这人后来成为了医院的副院长,而男子后来拼尽全力,才成为一名辅警,直到他52岁,他才知道这件事,可他的人生已经无法改变了,他非常痛苦,决定追究冒名顶替者的刑事责任。 4月22日,席先生向媒体反映,30多年前,他高考之后考上了卫校,竟然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了,他还以为自己是落榜了,而这个冒名顶替的人竟然成了医院副院长,得知这个消息,他非常痛苦,恨不得时间能够倒流,回到1990年。 如果时间能够倒流,他一定会争取回属于自己的人生。 1990年,那时席先生还是一名高三的学生,他是一个农村的孩子,他非常清楚,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就只能通过考学这条路。 他也深知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高三那一年,他真的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一意钻进题海中,他拼命地学习,成绩一路向前,他也看到了希望。 临近高考,他的成绩已经非常优秀了,他已经做好了准备,在高考这条独木桥上,他发誓一定要顺利通过。 可高考之后,他竟然落榜了,明明他成绩那么优秀,却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他真的非常伤心,但也没办法,他只能安慰自己,既然事已至此,那就另寻出路吧,毕竟条条大路通罗马,他依然得靠自己改变自己的命运。 他又拿出高三的那个拼劲,不怕风吹雨打,经过自己的一番努力,终于成为了一名辅警。 既然这份工作与他梦想中的工作不一样,但他依然没有放弃自己对工作的热爱。 只是在闲暇之余,路过医院时,他总会感慨,要是当年自己被卫校录取了,自己应该也是一名穿着白大褂的医生了,他也能够在医院里救死扶生了。 可这一切,就如一场梦,触不可及,让他遗憾又无奈。 可到了他52岁那一年,他竟然意外得知,如果他的人生没有被别人代替,他早就是一名医生了。 他这时才得知,其实他已经考上卫校了,并且录取通知书已经下来了,可是有一个人却冒用了他的信息,替他进入了卫校,成为了一名医学生,他把席先生的人生偷走了。 这个冒用顶替者,大学毕业之后就成为了一名医生,并且青云直上,为了医院的副院长,过着风光的日子。 当席先生得知这一切之后,他真的太痛苦了,明明这样的人生才是他的人生,却成了别人的人生。 他不明白,当时这个人怎么冒用他的信息的,到底是谁帮了他,到底是谁在造假,到底这一切怎么就可以这么轻易地蒙混过关,让冒名顶替者顺利去上学了。 而席先生对这一切却毫不知情,导致自己的人生就这样被别人偷走了。 他对这些人的只手遮天感到非常痛恨,别人怎么可以这样操作。 他们根本不明白,在当年,一个农村的孩子,要走出来有多难,他们只有考学这条路,可即使他们拼尽全力去学习,最后还是有人偷走了他们的人生。 李先生在痛恨当时的那些人,他们实在是不公平了,他们就这样夺走了一个农村孩子的出路,也夺走了一个农村孩子的精彩人生。 如果时间可以倒回到1990年,席先生一定会争取回自己的人生,可此时他已经52岁了,他已经不可能再去读大学了,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医生了,他的人生已经走向了另一条道路。 他不是不喜欢自己这份工作,他只是在遗憾自己没有完成自己的梦想,没有在理想的工作岗位去奋斗。 他也知道这一切都知道得太晚了,可他不甘心,为什么冒名顶替者,可以替他过了30多年属于他的人生,而造假的人却可以心安理得了过了30多年。 他不甘心,即使他知道这个冒名顶替者后面被开除了,可席先生依然不服气,因为冒名顶替者和造假的人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既然自己的人生已经无法改变,那么他也要冒名顶替者和造假的人受到刑事处罚。 那么席先生该如何追究他们的责任呢? 冒用他人身份的人,以及造假的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 《刑法》第280条之2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构成冒名顶替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存在组织、指使他人实施该行为的,将从重处罚。 现在那名冒名顶替的人已经被开除了,但是还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造假的人,也同样应当受到刑事惩罚。 2、 席先生已经无法挽回自己的人生了,他不可能回到1990年,重新上大学,对于自己的损失,他可以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被冒名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对于席先生来说,他的损失真的太大了,30多年的人生是无价的,他可以起诉冒名顶替者,挽回自己的损失。 那么对于席先生的遭遇,你有何看法呢?(来源:维度新闻-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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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依旧
别扯淡了,是退学的学籍被人用了,因为复读和应届要求不一样,特别初中复读是没有学籍的,只能重上初二才有学籍或者用退学正好上高三的学籍,我同学就好几个是顶别人学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