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上海一中年男子,见女邻居美丽动人,于是深夜借着酒劲爬楼翻窗,趁对方睡觉强行搂抱欲行不轨。女邻居惊醒反抗,因为害怕和碍于身份没有报警。没想到仅仅9天后,男子故技重施,这一次他因犯罪被抓,法庭上的辩解让人哭笑不得。 这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真实刑事案例,大皖新闻官方账号近期亦有报道,因此大家不用质疑是在编段子。 男子名叫王某,是一名85后,与女邻居李某是上下楼邻居关系,王某住一楼,李某住二楼。 去年6月10日凌晨,王某酒后动了邪念,他直接通过院内栏杆爬到二楼空调外机,然后翻窗进入李某卧室,一把抱住了正在熟睡的李某。 这自然将其吓了一大跳,发现对方身份后,李某激烈反抗,以要打电话给王某妻子相逼,才让王某松手离开。 双方是楼上楼下邻居,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李某更是有王某妻子电话,说明二人是朋友,估计王某早有觊觎之心,这一次是“酒壮怂人胆”了。 也正是因为邻居关系,又兼心里害怕,李某没有选择报警。王某眼看尝到了“甜头”,又啥事都没有,胆子更加大了,他直接趁李某开门时,从身后抱住。 李某吓得大声呼救,王某怕人听到连忙用手阻止,在拉扯过程中,王某的手指还被李某咬伤。 若事情到此为止,王某悬崖勒马,尚且能够回头是岸。可没想到只过了9天,王某想在午夜时分故技重施,这一次李某紧锁门窗没有让其得逞,报警后,警察立马将王某抓获。 检方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王某为自己辩解,声称不构成犯罪,并给出了如下几点理由: 1、自己和李某是邻居,认识时间很长,对彼此都有一定的了解; 2、第一次进卧室搂抱,只是想和李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对方不愿意,自己也没有强逼,直接离开了; 3、趁对方开门从背后搂抱,只是想再次试探,看她有没有回心转意; 4、第二次再次登门被阻,是意识到了之前行为上的错误,想过去解释和道歉。 不得不说,王某真算得上是“舌辩之士”,不过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是强奸罪中的犯罪未遂! 《刑法》第236条,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入户强行搂抱、欲行不轨,李某在言语和肢体上都有激烈反抗,这是明显的违背妇女意志,王某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后因为“打电话给王某妻子、呼救咬伤手指、门窗被锁”等客观原因,王某最终没有得逞,根据《刑法》第23条,这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刑法》第24条规定了“犯罪中止”,它和“犯罪未遂”较为类似,只不过前者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而后者是因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未能得逞。相较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刑事处罚通常也会更轻。 综合整个案情以及被害人谅解,最终法院决定对王某减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还有网友问:假如王某第一次偷进李某卧室时,李某没有被惊醒,或者误认为自己丈夫,迷迷糊糊发生关系,王某是否还构成犯罪呢? 答案是肯定的!王某不仅犯罪,而且会比现在判得更重,理由很简单: 《刑法》中关于强奸罪明确规定“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暴力、胁迫很好理解,其他手段就包括了:趁其熟睡、药物酒精麻痹、虚构身份欺骗、冒充丈夫、用迷信观念威胁等,侧重于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和不敢反抗,这自然也是间接违背了妇女意志,发生关系不是出于自愿和本心,当然是犯罪。 强奸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一旦管不住自己的言行,被抓坐牢、身败名裂,那时候便悔之晚矣……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太离谱了!上海一中年男子,见女邻居美丽动人,于是深夜借着酒劲爬楼翻窗,趁对方睡觉
宏邈小讼言案
2025-04-23 01: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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