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木集 | 晚明/清初 黄花梨翘头案
传世画案数量稀少,属明、清初家具之珍品。此案通体光素无饰,木色温润,案板两头翘起,尽显明代简练雅致的审美意趣。翘头案,其形制起源于东周时期的祭坛供桌,用于陈设祭品。其早期形制可见于东周匜器上的纹饰,以及湖北当阳赵巷春秋墓出土的一件漆案,见Sarah Handler,〈Chinese Furniture: Selected Articles from Orientations 1984-1999〉,香港,1999年,页200。至明代,翘头案功能扩展,既可陈设于厅堂摆放古玩,亦可用作书房画案。
比较一件形制相似的黄花梨画案,著录于G.Ecke,《Chinese Domestic Furniture》,北京,1944年,编号36,图版46;另见一件十六/十七世纪黄花梨画案,载于《风华再现:明清家具收藏展》,台北,1999年,页143;再比对一件晚明(约1600-1650年)例,载于安思远等编,《洪氏所藏木器百图》,纽约,1996年,页164至165,编号61;美国私人收藏有另一例,见伍嘉恩,《明式家具二十年经眼录》,北京,2011年,页53(上图)。
另比较一件尺寸略小(宽157厘米)的晚明十七世纪黄花梨画案,售于伦敦邦瀚斯,2017年11月9日,拍品编号88。
尺寸:125.8*44*80.4cm
来源:香港邦瀚斯2025年亚洲艺术拍卖《中国瓷器及工艺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