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城裁判法院香港法律香港房地产财经「香港五名業主不遵從法定命令被判罰款合共

平蝶评娱乐 2025-04-28 16:04:46

九龙城裁判法院香港法律香港房地产财经 「香港 五名業主不遵從法定命令被判罰款合共逾四十七萬港元..」

 ​香港五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法定命令,於本月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共逾四十七萬港元。

  第一宗個䅁涉及九龍界限街一幢住宅大廈平台上的一個面積約24平方米的僭建物及在公用走廊圍牆開鑿一個通口。該僭建物及改動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兩名共同業主發出清拆令。

  該兩名共同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本月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十萬零三千八百元,當中九萬三千八百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二宗個案涉及於屯門建榮里一幢工業大廈的四個單位被改建成迷你倉,而第三宗個案則涉及於九龍五芳街及四美街一幢工業大廈的五個單位被改建成迷你倉。該些改動及加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且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及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同時亦令建築物變得危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及第26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及修葺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及修葺令,故遭屋宇署檢控,第二宗個案的兩名業主於本月十一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二十五萬九千五百元,當中十五萬一千五百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而第三宗個案的業主於本月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十一萬四千四百四十元,當中八萬八千四百四十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香港特區政府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說:「僭建物(包括會引致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或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的違例改建)可導致嚴重後果,有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法定命令。對於未有遵從法定命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香港《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坐監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港元。此外,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修葺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目前為五萬港元)及坐監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五千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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