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有网友举报称,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农林水务局(注:实为农牧林水局)工作人员杜某,因吸食毒品曾被公安机关处理两次,第一次拘留15天,第二次强制戒毒两年。
6月20日下午,昆都仑区农牧林水局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网传举报属实,纪委已对其作出相关处理,且杜某并非公务员,是事业编制人员。
但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杜某并没有因此被开除,至今仍然在单位上班。
工作人员表示,改完以后他一直没有再犯,他们觉得能正常使用就行,也希望大家能够平和正确的看待。
争议在于,为什么他拥有更多机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连续多次吸毒,屡教不改,仍然能继续在岗位上工作,这种情况无疑令人大感荒谬。这样的人,我们真能期望他能真正地“为人民服务”吗?
公职人员不仅是公众的公共服务者,更是行为规范的模范,他们的举止直接塑造社会风尚并影响公众对公务机构的信任。
当他们涉足吸毒这样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不仅违背了法律原则,也严重削弱了公职人员的公众形象以及公众对公务机构的信任。这种行为对社会产生的恶劣影响更是不可忽视,因为他们是公众的榜样,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对其他人产生示范效应。
有些人可能会辩称,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虽然错误可以改正,但让这样的人员重新回到公职岗位,无疑是对公众底线的挑战。
这名公职人员用于吸毒的资金,最终变成了毒品贩子的资产,而这些资产的来源恰恰是用来打击这些公职人员自身的缉毒警察。
缉毒警察是在和平年代中最危险的职业之一。在我国,每年近400名缉毒警察因公牺牲。他们的手掌被子弹打穿、腹部被子弹击中、盆骨和耻骨被打断……这些都是他们工作中常常要面对的危险。所以对于这样的公职人员,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保护社会公正,以维护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稳定。
严格遵守法律底线,不该免除处罚我们是否应该给这名违法公职人员“重新做人”的机会?答案是肯定的。任何人,包括吸毒的公职人员,都应有重新做人的机会。
然而,提供“重新做人”的机会并不等同于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公职人员身为社会公正、廉洁和公平的象征,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公务职责,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质。
公职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公务职责,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质,成为社会公正、廉洁和公平的象征。
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在我国吸毒是一件很严肃的时间,但是他的惩罚显然是过轻了,前有明星吸毒成为劣迹人员后就全网除名,而公职人员可以继续工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吸毒是违法行为,不论是谁,都应该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此事件可能进一步影响公众对公职人员和公共服务的信任。如果单位在知道其吸毒行为后仍然决定保留其职位,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单位的决策依据:是否有足够的理由保留他的职位?这种决定是否符合组织的政策和规定?
在社会影响方面,此事是否会影响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和对公共服务的评价?这会否降低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期望和对公共机构的信任?
总之,用人单位所谓的:”能正常使用就行“,并不能服众,希望官方严肃对待这件事情。
铁饭碗就是铁饭碗只要不犯刑事案件就可以了
饭碗够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