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妇女节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在中国又称“国际劳动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女工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罢工和示威游行,要求增加工资、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获得选举权,这一斗争得到了美国和世界劳动妇女的热烈响应和支持。
在美国妇女工会联盟大罢工取得胜利后,美国著名妇女参政论者特蕾莎·马尔科尔提议设立一个节日来纪念女性们在美国妇女联盟大罢工运动当中体现出来的勇气,她选择是日子是3月8日,这一提议很快得到了通过,并且节日的内涵很快也从纪念美国劳工运动变成了纪念世界各国争取女性平等权益的运动。1911年的3月8日,奥地利、丹麦、德国和瑞士首先举行了三八妇女节的庆祝活动,从此这个节日成为女性争取平等权益的纪念日被保留了下来。
1924年,中国共产党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三八”节纪念大会。1949年,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将三月八日定为妇女节,该日全国妇女放假半天,举行各种仪式纪念,庆祝活动。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除了妇女节还有这些节日部分公民放假: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到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再补假。
妇女节有加班费吗?
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