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要
钦州市40万千瓦风电项目,就政府转让投资方,变更项目单位有关居间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确认是经乙方获得该风电项目投资信息,并确认乙方为风电项目投资签订该合同或协议的居间人。钦州4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转让费每瓦0.3元正,共人民币:12000万元整(具体以实际装机并网容量核算)。
第二条: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风电项目投资居间协调人,并支付相应居间费用。
二、合作协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守信、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在钦州市灵山县的40万千瓦风电项目,就政府转让投资方,变更项目单位有关居间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事项确认
甲方确认是经乙方获得该风电项目投资信息,并确认乙方为风电项目投资签订该合同或协议的居间人。钦州市政府4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转让费每瓦0.3元正,共人民币:12000万元整(具体以实际装机并网容量核算)。
第二条: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风电项目投资居间协调人,并支付相应居间费用。
2、甲方积极配合与当地政府洽谈风电项目投资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的要求提供资料,甲方负责洽谈过程的所有资料费用,乙方所产生的误餐费,车辆过路费及其他活动经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风电项目投资报建转让的相关材料,并协调当地政府办理好转让风电项目投资报建相关手续。
4、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公司,投资公司具有能够承担该风电项目的投资能力。
第三条:乙方义务与责任
1、给甲方提供准确服务事项。
2、乙方自行承担风电项目投资活动期间误餐费、车辆过路费和自身的安全责任。
3、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协调当地政府关系。
第四条:居间费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费用计算标准:项目总投资750000万元,居间协调费按照0.04元/瓦进行计算,共人民币:1600万元整(具体以实际费用)。
2、甲方积极配合与当地政府洽谈风电项目投资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的要求提供资料,甲方负责洽谈过程的所有资料费用,乙方所产生的误餐费,车辆过路费及其他活动经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风电项目投资报建转让的相关材料,并协调当地政府办理好转让风电项目投资报建相关手续。
4、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公司,投资公司具有能够承担该风电项目的投资能力。
第五条:乙方义务与责任
1、给甲方提供准确服务事项。
2、乙方自行承担风电项目投资活动期间误餐费、车辆过路费和自身的安全责任。
3、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协调当地政府关系。
第六条:居间费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费用计算标准:项目总投资750000万元,居间协
调费按照0.04元/瓦进行计算,共人民币:1600万元整(具体以实际装机并网容量核算)。
2、居间费用支付节点:
(1)投资方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的公开转让文件建设指标及核准批复文件;取得电力接入批复文件、临时/永久土地使用批复后个5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居间费用总额的30%。
(2)项目全容量并网竣工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居间费用总额的30%。
(3)当乙方协助完成该项目具备商业运行的相关工作内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居间费用总额的40%款项。
甲 方: 乙 方: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