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项目竟然利润率超200%?

文兜 2024-09-18 15:59:34

近日,在网络上出现了一起引发广泛讨论的国企设计院“高价中标,低价转包”事件。根据报道,该设计院以731.3万元的价格赢得了临汾市一个大型住宅项目的设计合同。随后该设计院以220万元的价格将项目外包,据称是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了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和劳务服务招标,招标价分别为120万元和100万元。

这种不同寻常的操作手段一经曝光,便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公众关注的重点在于如此操作是否会对项目履约质量造成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什么原因导致前后中标价格差距如此巨大?该国企设计院的回应:此项目为联合体中标,国企设计院为牵头单位,履约的合同金额仅为580多万元,而且该设计院已经展开相关工作,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就其他配套项目进行招标,并非“转手外包”。

回应申明一出,引发了新一轮的讨论,从讨论情况来看大家对此项申明并不满意。在招投标过程中,“高价中标,低价转包”是指一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投标人为获得项目合同,先以达到或者超过招标人的预期价格成功中标,再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将项目以较低的价格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来执行。转包方通常为了承接项目会接受较低的报价,但这可能会导致他们为降低成本而牺牲工程或服务的质量,从而带来风险。

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包括《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禁止中标、成交供应商转包(转让)履行合同,但同时规定,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有条件地分包履行合同。政府采购转包,是指中标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将其项目的合同履行权转让给第三人,自己退出履行合同义务,受让人承担项目合同的履行义务,中标的投标人或供应商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的行为。政府采购分包,是指中标的投标人或供应商按采购(招标)文件的约定,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非主体部分或非关键的某些部分,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文兜行研认为每一位从业者都应抵制“高价中标,低价转包”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损害招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功能。招投标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然而,“高价中标,低价转包”的行为扭曲了这一初衷,不仅使优质资源未能流向最优选择,还可能导致诸多危害。

市场竞争角度,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中标企业通过不正当行为获取项目后,再以低价转包给第三方,使得原本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这种行为不仅打击了那些坚持诚信经营的企业,还可能助长不良风气,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行业发展角度,这种行为破坏了行业的良性生态,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依赖于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如果任由“高价中标,低价转包”的现象泛滥,将会严重损害行业的信誉和社会形象,阻碍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工程质量角度,这种行为直接威胁到了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由于转包方往往是通过降低价格来获得项目的,他们可能会牺牲质量以降低成本,这不仅会影响工程的整体效果,还可能埋下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法律合规角度,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中标后的履行义务,任何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拒绝“高价中标,低价转包”是每个企业应当恪尽职守的行为准则。

总之,“高价中标,低价转包”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招投标制度的初衷,还可能给行业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以及提升行业的整体信誉,每一位招投标行业的从业者都应该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这种行为。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文兜行研呼吁所有招投标行业的参与者,无论是招标方还是投标方,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为行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0 阅读:65

文兜

简介:帮助投标参与者有更好的生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