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不让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当时我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时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促成了俩对姻缘
我当兵时部队有一个规定,不知现在改没改,就是士兵(包括士官)不能在部队找对象结婚,条令条例和士官管理规定都有明确要求,各部队也制定了相关规定,而我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时,在不违犯规的情况下促成了俩对大龄士官的姻缘。
因我当兵时的部队处在省会城市和地级市之间,虽地理位置属地级市管辖,但相距二者的距离差不多,去省会城市有火车、汽车,比去驻地市里还要方便些。当时有一个士官在驻地市里找了个对象,当他咨询我能不能通过审批时,这明显是违反规定的,违反政策的事上级也不会批准。后来我帮他想了一个办法,就是在省城买房,把对象的户口迁过去。当时省城的房子也不太贵,这位士官就按我的主意办了,他不但顺利通过了结婚申请审批,还在省城安了家,后来他转业还随妻子在省城安排了工作,生活过的很幸福。
另一个士官来自辽西农村,家庭条件不是很好,30多岁了才在驻地谈了一个对象,很不容易。当他找到我时,刚开始也想让他也买房,但他和家里拿不出这笔资金,后来我就积极为他想办法,以大龄士官的理由向上级打报告申请。因当时士官管理规定中有一项是对年龄较大,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可以视情给予照顾,后来上级也给予了批准,那名士官顺顺利利结了婚,成了家。
从这俩名士官的典型案例中说明,虽然部队有着严明的纪律,但各级管理还是非常人性化的,只要能找到不违反规定的途径,上级领导还是会给予关照的,因为部队一直就是一个温暖的大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