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让人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件。
该案是因用电问题引发的,谁对谁错,仔细看完事件的经过,就会明白!
2021年7月6日下午,罗某叫上村支书何某一起,到珍溪供电所处理窃电事宜。
但是,让罗某意想不到的是,罚款的数额却大得惊人,让他难以接受,这也成为了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
从案情来看,罗某的行为似乎涉嫌的是故意杀人;这一点,从罗某刺刘某身体的部位,可以看得出来,罗某是直接朝刘某的胸部捅去;之后,又连续捅刺刘某的胸部、腹部20多刀,说明罗某有杀害刘某的意图,事实上也实施了伤害刘某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宣读后,罗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3月20日下午,二审庭审结束,法庭表示,需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根据报道的信息,事件的大概经过是这样吧!
从已经发生的后果来看,罗某的确应该依法承担刘某死亡的后果,因为他确实将供电所所长刘某给杀死了,还捅了20多刀;而且,罗某还捅伤了供电所的两名职工;对方虽然有错,但也罪不至死啊!
因此,罗某的行为,可以说是恶劣的,手段凶残,主观恶性极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想要心存侥幸,免除一死,恐怕很难。
身为一名男人,罗某是失败的,敢做就要敢当,做错了事情,就要勇敢承担后果;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造成了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还心存侥幸,免其一死,这样还有什么意义吗?
罗某应该好好反省自己,如果不是自己那种贪小便宜的偷偷摸摸思想,企图偷盗电力资源,免费使用,也不至于会发生这么多事情;其实,一切的根源还是在于罗某自己,在于他那种贪婪的小偷行径。
说实在的,就算罗某老老实实地用电,不采取这种偷盗的方式进行用电,也用不了多少电费,何必这样节省开支呢?
更何况,罗某家的用电量这么大,而电表的用电量却是0,真把别人当傻子不成;一个月还可以,长此以往,迟早都是要露馅的;所以说,一切都是罗某自己造成的后果;刘某虽然存在过错,但罪不至死;对处罚不服,罗某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申诉处理的;谁曾想,罗某却把事情当成了个人恩怨,将刘某捅死,可悲可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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