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山煤国际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汇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托管费用节余款及库存材料款共计1.28亿元,以及相关资金占用费。
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长春兴煤业的反诉请求和汇永控股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于长春兴煤业败诉,山煤国际表示,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结果,长春兴煤业承担托管费用节余款、库存材料款、资金占用费及部分诉讼费,因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已确认预计负债1.51亿元,故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长春兴煤矿与汇永控股自2013年展开合作。引进汇永控股集团经营模式和专业化管理团队对长春兴煤矿进行“矿井专业化整体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