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个月已经开始了,从8月起,又有很多新的政策变化:
住房公积金利好政策发布: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8月起全面执行;生育津贴新变化:8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领生育津贴;失业保险新变化:8月起,凭身份证可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情况如何,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利好新政
2024年8月起,全面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年8月起,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政策原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4941
《通知》中明确:
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此外,还提出精简整合证明材料、调整证明开具方式、畅通窗口查验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五项工作任务。
小编补充:
“亮码可办”是什么?
“亮码可办”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住房公积金目前使用的《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集成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并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缴存职工在办理异地贷款业务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出示相应的“电子码”即可。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为什么要推进“亮码可办”?
在施行“亮码可办”之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需在缴存地开具证明后提交纸质材料,再到贷款地申请贷款。
“亮码可办”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缴存职工仅需向异地中心工作人员亮出《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码,即可核实公积金相关信息,无需开具纸质证明,无需往返两地。
“电子码”怎么申请?
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提交后即可显示“电子码”。
“电子码”有效期为24小时,被查询后立即失效。
生育津贴新变化
8月起,放宽领取限制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和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4737
《通知》中明确:
1、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取生育补助金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生育保险。
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照当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
小编解读:
这里用大白话跟大家简单讲讲这条政策的意思。
首先大家要做好人群的区分:
1、缴纳了职工医保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领取生育补助金
安徽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并领取生育补助金。
这里给大家算了一下,灵活就业人员分娩可以领到多少生育补助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安徽省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为2060元,那安徽省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取的生育补助金为:2060÷30×98=6729元。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参保的,按规定连续缴费3个月后才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领取生育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同步参加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并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
⚠️根据安徽省规定,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新变化
无须提供失业证明就能领取失业金
8月1日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生效。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3745
《通知》中明确:
1、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用提供证明
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保经办机构要通过信息系统严格比对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2、两种特殊情形也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明确了两种特殊情形也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即: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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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
编制: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