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在法庭上出示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其作为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在法庭上出示手机短信的具体步骤及应注意的情况:
一、出示步骤
1. 当庭出示: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以便他们直接查看短信的原始状态。
2. 书面摘录: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这样做可以确保短信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后续查阅和引用。
3. 公证选择: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当庭出示,但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得到法院的认可。
二、注意事项
1. 审查发、收件人信息:
- 确认发、收件人的姓名及手机号码是否准确无误。
- 审查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是否属于案涉当事人。
2. 审查时间信息:
- 确认短信的发送、接收时间是否清晰可辨,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联。
3. 审查短信内容:
- 确保短信内容完整,未被删减或篡改。
- 审查短信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或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 保存位置及变动情况:
- 审查手机短信的保存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 注意短信是否已被转发、复制或保存在其他设备中,以确保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5. 结合其他证据:
- 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如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予以补强。
6. 申请鉴定或调查:
- 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对手机短信进行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以核实短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 合法性要求:
- 确保手机短信的获取方式合法,未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法庭上出示手机短信时,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其作为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举证方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