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学生适当的惩戒,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笔者认为,经过近十年的反面教训的“引导”,广大教师已经不敢在轻易对学生承惩戒了,尽管惩戒是教育的有效手段之一。
笔者曾经撰文,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敢于担当,有兴趣的读者可阅读该问:
不过,即使教育主管部门不再屈从于家长的告状,不再轻易处罚教师。我相信,绝大多数教师依然不敢动用惩戒权,毕竟,当下的社会风气之下,举起的教鞭高度与悬崖绝壁的深度成比例,谁也不敢游走的绝壁的边沿,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冒险。
如果教师不敢惩戒学生,继续保持佛系的心态,那么,即使通过法律的形式支持教师的惩戒权力,也会收效甚微。为此,笔者建议:
1、成立专门的惩戒委员会:作为学校的一个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对学的惩戒。首先由任课教师提出对学生的惩戒要求,然后惩戒委员会讨论确定惩戒层级。通知学生家长、邀请学生代表,到惩戒现场“观摩”。
2、惩戒的实施有专人负责:无论什么样的惩戒(体罚)方式,都由惩戒委员会指定专人实施,包括选择惩戒工具、实施惩戒的力度;特别大力度的惩戒,需要医护人员现场准备,以备不时之需。
3、学生入学时家长要签协议:协议规定,家长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活动,对学生的惩戒家长不得干涉,允许学校对孩子实施教育惩戒权。协议中,校惩戒委员会要作出承诺,严格按照惩戒委员会的相关规章办事,惩戒方式、力度要适当。
4、微小力度惩戒由教师自行实施:例如罚站、抄写等惩戒措施,实施的力度不大,教师可以自行对学生做出处罚并当即惩罚学生。校学位委员会无权干涉、家长同样无权干涉。
请问笔者?你什么时候给过老师戒尺?
扯淡+放屁,不收回也没人用!
扯淡!佛系已成必然,都被从心底深处弄寒了心,哪个老师还会关心惩戒,按素质教育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该说不说的都说了,要听不要听是孩子的事。孩子开心,家长开心,领导开心,大家都开心不好吗!不听教的自然接受社会教育,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就是!
当然不能体罚了,体罚不是违法的吗,可能造成违法后果。罚站罚抄作业是比较低级的方式,就罚他进行劳动好了,罚他打扫教室或者跑操场。以前上学每天放学都要留几个人打扫教室的,全班进行轮流,现在不知道有没有了。
戒尺般只是班主任才有,普通老师谁用那个个,气急了,就去找,找一圈下来气都消了大半。谁还拿工作玩笑?
金元教授,教师惩戒权与惩戒委员会不矛盾,二位一体啊!前者是教师个体行为,后者(包括政教处或德育处、教务处及年级组)是学校集体行为。一般情况下学生及家长宁🉑接受前者而不愿接受学校处分!
脑残。 最好每次管教学生前,开全校大会来投票。
你这是要成立特科吗?什么专业化,分明是上纲上线专业化。
神经病!什么委员会!
胡喷
学生怎么着你了?你这么恨他们
你事真多[得瑟]
以前除了每天打扫教室清理黑板,每周还要进行全班大扫除呢,还要拖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