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0月14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有关事项。
文件提出,暂停执行尖峰电价,今后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适时启动尖峰电价。
峰谷时段划分对每日用电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具体为:高峰时段:7:00-8:00、9:00-11:30、15:30-20:00;低谷时段:12:00-14:00、23:30-5:30;其余为平时段。
据其时段划分,黑龙江若上储能可在全天实现低谷高峰2次充放,平时段高峰1次充放,总计三充三放。
此前已实现工商业储能“三充三放”的是福建省。
2023年11月28日,福建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其中提到,设立尖峰电价,7—9月,11:00—12:00,17:00—18:00为尖峰时段,上浮幅度为80%。政策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政策还提到,全省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峰时段上浮幅度为58%,谷时段下浮幅度为63%。
若根据此条件,福建省工商业储能客户可实现三充三放充电策略。
该政策发布后受到业内广泛关注。
有观点认为,福建工商业储能即将爆发,此前福建年均电价差为4毛多,政策改为三充三放后,年均电价差可以增大到6毛左右,全投资回报率IRR大幅提高;此外,政策有效期是5年,政策稳定性有利于工商业储能的发展。
但也企业算了一笔账,政策调整后收益不及预期,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当地一套1MW/2MWh的工商业储能电站8年内的收益将减少约39万元,回本周期延长约1年。
原因包括两个方面,新政策并没有拉大价差,反而缩小了价差。一方面,调整前后电价上下浮动空间变化较小(峰上浮60%变为上浮58%,谷下浮60%变为下浮63%,几乎扯平);另一方面,调整后,福建工商业分时电价尖峰时段从一年变成三个月,尖峰时段大大缩短。
另外,时段调整前后对充放次数没有影响,2小时储能系统都可以实现三充三放,只是第三次充放电时间都为1小时。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发改价格函〔2024〕291号
各市(地)、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根据我省用电负荷等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峰谷时段划分对每日用电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具体为:高峰时段:7:00-8:00、9:00-11:30、15:30-20:00;低谷时段:12:00-14:00、23:30-5:30;其余为平时段。
二、电价浮动范围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用户平时段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均不参与峰谷浮动;其他用户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暂停执行尖峰电价,今后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适时启动尖峰电价。“煤改电”用户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连续运行前,省电力公司要做好峰谷分时电价和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的衔接。
(三)省电力公司第三监管周期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四)各级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22〕55号)执行。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作者:中国储能网 来源:中国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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