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博士生因为贪小便宜,多个超市盗窃食用油17次,最终被成功判处刑罚

不会吃人的老虎 2024-11-02 10:14:02

相信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大家认为一般的人之所以违法犯罪,是因为没有受到教育的原因所导致的。所以,按照这样的逻辑就是,凡是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一定是守法懂法也不会犯罪的有教养的学者或者教授。

但是,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所看到的情况却是,一个人之所以违法犯罪,可真的不管你是什么学历,而是凭借一个人的良知和胆量来决定的。试想一下如果一个文盲只知道做好事,一个学霸却经常偷鸡摸狗,教育界该多么令人尴尬。

近日,湖南省岳麓区法院刑事法庭,就迎来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的判决,而被告人丁某某因为在长沙多个超市盗窃食用油17次(价值3911元),因犯盗窃罪被提起公诉,此前也多次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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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偷鸡摸狗的小偷大多数在网友的心目中,应该是那些没有受过多少文化教育的大爷大妈和农村人干的事情,理由自然是古人的说法;“饥寒起盗心。”但事实却远远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理所当然,真正盗窃的人未必如此。

在法庭上法官为被告人丁某某;“你是什么文化程度?”被告人丁某某回答;“研究生。”法官;“什么学位?”被告人丁某某:“博士。”听到这里大家都懂了,一个博士学历的人,为什么会干出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难道他是法盲吗?

相法官也对博士生某某的犯罪动机感兴趣,于是继续审问;“你当时是一个什么样的想法,到这个超市去盗窃食用油?”被告人丁某某非常坦诚地回答;“因为贪小便宜。”法官;“为什么是盗窃食用油?”

接下来被告人丁某某给出的答案是;“我承包了一个食堂,在食堂炒菜用。我从心里已经彻底洗心革面,彻底改头换面了,(今后)违法犯罪的事,我沾都不沾看都不看了!”

不得不说像这样一个高学历的人才,相信他肯定懂得法律是什么,同时也应该知道屡次小偷小摸,会迎来什么后果。如果仅仅是因为价值3911元的食用油,就把自己送上法庭被判处盗窃罪三年,那么他这一辈子就完了。

但是,在盗窃的时候相信他肯定是充满了刺激惊喜和满足以及快感的,毕竟对于这种人来说,能占的小便宜就要占,自己不花钱偷来的东西才有成就感,否则就对不起他这博士学历的智商,其他人都是傻子,只有自己最聪明。

也行,正是因为有了丁某某的这种心理,才导致他多达17次的盗窃,从而使他在欲望的深渊里不能自拔,硬是把自己送入了牢狱里面。如果不是这次被抓,相信他还会有18次甚至28次,这种人一旦伸手就不会缩回来的。

这样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很多高学历贪官,在拥有权利之后从几十万到几百万甚至贪污到一个亿和几十个亿,明明知道这些钱他们不敢花也花不完,可就是控制不住自己的贪婪,在一而再再而三地以身试法。

同样,用丁某某博士的例子来看,这样的人幸亏只是承包了一个食堂,如果是当官管辖一个县城或者一个城市,那么他的黑手就不是贪小便宜这么简单了,而是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搜刮民脂民膏,祸害一方百姓。

看到这里大家就懂了,不是你学历高就值得让人高看你一眼,想要让大家高看你一眼,首先要看你干了什么事情,是不是干了一些利国利民的好事?作为承包一个食堂的人,对于很多高校来说算是最赚钱的地方了,竟然还因为贪图这3911元来以身试法。

一些高校屡次传出不让学生点外卖,不让学生到学校外面吃饭,以不安全作为借口让学生在学校吃饭,就是为了照顾这些食堂承包者的利益。可以说是学校的超市和食堂老板,哪个都是赚得盆满钵满了。

而一些所谓的高学历的有能力的承包者,却干着偷鸡摸狗甚至以次充好,不惜买来烂鱼臭虾来敷衍食堂就餐的学生。而且这些学生却没有选择,因为食物中毒的食堂安全问题却频频发生。

贵州一名网友跟帖留言称;“3000多块钱,判什么刑嘛,治安处罚就可以了。”这名网友可以说就是明显的法盲,很多老头老太太也这么认为,觉得抓住我偷东西大不了退还东西,不可能被判刑才以身试法。

重庆一名网友跟帖留言称;“研究生在中国是最高学历了,有偷东西这个专业吗?研究来研究去,原来是研究盗窃的。有些人应该有盗窃癖好,和有没有钱,什么学历没有关系。可见教育可以去掉一个人的本性是很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所谓的盗窃罪包括,不管价值大小屡次盗窃的,应该按照盗窃罪处罚。这次博士最少也要判处三年以下的刑罚了。

大家对于这种高学历的人偷盗食用油17次之多有什么想说的,你认为教育会改变一个人内心的邪恶吗?欢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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