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听信“破处”能转运,强奸14岁少女,致其终身残疾,仅判7年

假装有智慧 2023-08-23 21:29:25

这起强奸案发生在2019年4月30日,地点是湖北省咸宁市华信温泉大酒店。受害者是李芳(化名),当时只有14岁,还在上初二。加害者是傅秋泉,当时已经55岁,是湖北金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

傅秋泉之所以找到李芳,是因为他听信了一些迷信的说法,认为与处女发生性关系可以转运。他通过一名酒吧老板娘陆喻,联系了一名介绍卖淫的女子陈璐。陈璐又找到了几名帮手,一起将李芳从家里骗出来,限制了她的自由,逼迫她卖处。

李芳被带到酒店后,傅秋泉付了8000元嫖资,然后无视李芳的反抗和哭喊,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李芳被送回家,而傅秋泉则得意洋洋地以为自己转运了。

报案揭露

李芳回到家后,一直沉默不语,表现异常。她的家人发现了她身上的伤痕和血迹,询问之下才知道她遭遇了什么。他们立刻报了警,并带李芳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李芳有外阴挫伤、阴道撕裂等多处损伤。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迅速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5月6日将傅秋泉行政拘留15天。但这并没有平息李芳家人的愤怒,他们认为傅秋泉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他们不断向当地政府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将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

在李芳家人的坚持下,2019年5月14日,傅秋泉因涉嫌引诱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同时,陈璐、陆喻等介绍卖淫的中间人也被刑拘。2020年8月,咸安区法院对陈璐、陆喻作出判决,认定他们构成介绍卖淫罪,并分别判处1年6个月和1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这样的结果,李芳家人表示无法认可。他们认为陈璐、陆喻等人是导致李芳受害的罪魁祸首之一,应该受到更重的惩罚。他们说:“女儿遭遇了一生难以解脱的痛,两名‘买处’中间人仅仅被处以一年多的刑罚,‘他们现在坐牢已经出来了,我们一家人直到现在,都比坐牢还难受。’”

强奸罪判决

傅秋泉的强奸罪案件则拖延了两年多,直到2022年4月20日,咸安区法院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傅秋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022年5月30日,咸宁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结果,李芳家人同样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傅秋泉强奸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仅仅判刑7年,属于量刑畸轻。“他那个年纪都当爷爷了,怎么下得去手?”李芳家人准备申请再审,争取更公正的判决。

受害者的困境

而李芳本人,则在这场强奸案后陷入了深深的抑郁。她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需要长期服用精神药物。她的学业也受到了影响,无法正常上学。她曾多次有过自残的举动,让她的家人担心不已。

李芳的母亲原是一名工地上的女劳工,为了照顾女儿,她辞去了所有的工作,成了一名全职的家庭主妇。她寸步不敢离开女儿,生怕她再有什么意外。李芳的父亲也是一名普通的工人,他们的收入微薄,还要承担着巨大的医疗费用和律师费用。

一场荒唐的“买处”,彻底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李芳一家,还在追寻最终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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