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关于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的工作部署,以及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挖洗钱线索,先后严惩三件六人洗钱犯罪案件,取得一定成效。
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国际国内形势依然严峻。对此,西秀区检察院提升提前介入质效,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在在办理张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西秀区检察院积极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公安机关充分沟通联动,共同推动立案查处为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洗钱的张某甲等四人,并积极有效开展提前介入工作。
在办案过程中,西秀区检察院认真梳理证据材料,准确锁定主观故意。管某某涉嫌洗钱犯罪一案中,检察机关本着注重证据,追求真相的办案理念,经过认真梳理证据材料,提讯犯罪嫌疑人,最终认定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不宜认定管某某对陈某久使用其银行账户收受800万元贿赂款主观上系“明知”。但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管某某主观上明知其帮助陈某久掩饰、隐瞒索取他人500万元款项的来源和性质,随后追究其刑事责任。
积极运用认罪认罚,确保案件庭审质效,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洗钱犯罪案件时的重要一环。西秀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甲、管某某、陈某愿等人洗钱案件时,均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及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相关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就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等方面问题,充分听取嫌疑人及辩护(值班)律师意见,并记录在案。嫌疑人均表示其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犯罪行为不断发生,导致洗钱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为预防、减少上游相关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西秀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甲、管某某、陈某愿等人洗钱案,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让犯罪分子不想犯、不敢犯、不再犯。
洗钱活动不仅危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而且妨害金融管理和司法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查处,助长犯罪、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对此,西秀区检察院还将持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密证据体系,准确适用法律,不断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作者: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