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年间的实行养廉银改革,为何最终流于失败?

看史论史说史解史 2023-09-27 21:42:01

养廉银是清朝特有的官员薪资制度,是在雍正元年创立。所谓“养廉银”,顾名思义,就是对官员发放足够多的银两,来确保官员的廉洁性,最大程度的避免贪污案件的发生,有些像现代人常说的“高薪养廉”这个概念,一度和雍正时期的铁腕反腐并行,达到了澄清吏治的效果,但在乾隆中晚期弊端逐渐显现,这个制度被腐蚀的千疮百孔,最后仍然流于失败,可谓是虎头蛇尾,下面我就来说说养廉银的创设以及失败的原因。

‬雍正年间实行“耗羡归公”,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养廉银制度。

养廉银制度的建立与“耗羡归公”息息相关,所以在叙述养廉银制度前,首先要搞明白这个“耗羡归公”是怎么回事。

所谓耗羡一般是指火耗银,《清朝文献通考》解释如下。

《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国用考三》:火耗之名,自明以来始有之,盖由本色变而折银,其取之于民也,多寡不一;其解之于部也,成色有定。此销镕之际,不无折耗,而州县催征之时,不得不稍取盈以补其折耗之数,亦犹粮米之有耗米也。

《清朝文献通考》

所以,这解释就很明白,“火耗”就是折色银在熔铸成银锭过程中,难免产生损耗,而这一部分损耗封建政府肯定是要加在百姓头上的,这就形成了征收“火耗银”这个正税之外的附加税概念,在雍正实行耗羡归公之前,地方上往往私征乱收火耗以补地方办公经费和改善自己的生活待遇,其中难免有贪腐之官征收耗羡银来满足自己的贪欲,而地方亏空也因为吏治腐败越来越猖獗。

在雍正二年,山西巡抚诺岷首先提出“耗羡归公”方案,将山西征收耗羡的权力由州县转移到省里,省政府统一征收火耗,一部分用来弥补亏空(在亏空填补后,改为地方政府办公之费),一部分用来补贴官员们的生活,所谓“疏请将通省一岁所得耗银提存司库,以二十万两留补无著亏空,余分给各官养廉”,于是就有了养廉银这个概念,雍正皇帝对诺岷的提案很是欣赏,下令全国铺开落实,于是“耗羡归公”和“养廉银”两项成为常制实行。

《清史稿》

从雍正年间开始,从耗羡银中拨用部分做为养廉银分发给官员改善官员的生活,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也算是地方官员的福音,终于算是在合法的情况下,能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要知道在养廉银制度推行前,明清两代推行低薪制,官俸那是相当少的,比如清代一个主管一省或两省的总督,从一品品级,如果没有养廉银的派发,正俸加上心红纸张银也就468两,就靠这么一点薪水甚至连家口都养活不了,更不要说养自己的幕客、迎来送往的费用等等,这不捞点灰色收入真的很难过活啊!正如顾炎武所说“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

《日知录集释》

而在养廉银发放后,各级官员养廉银的数目是正俸的几十倍至百倍,可谓是大幅度提高,就比如直隶总督,一年养廉银高达15000两,是正俸的88倍,在养廉银改革之后,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起到了遏制贪腐的效果,雍正对当时的吏治也还算满意,“近观各省吏治,虽未必能彻底澄清,而公然贪赃犯法及侵盗钱粮者,亦觉甚少”。

《清会典事例》直隶省份各级官员养廉银数目

《清世宗实录》

‬养廉银改革的失败

自养廉银改革之后,这个制度确保了雍正年间到乾隆中期吏治的相对廉洁,但是随着年深日久,各种因素叠加,弊端逐渐显现,导致了养廉银制度流于失败,贪腐横行,原因如下:

养廉银数目在乾隆变成定制,几乎不得变动,在持续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官员收入与支出的矛盾重新紧张,以至于贪风渐开。

养廉银的数目自雍正年间几经变动,在乾隆二十五年成为定制,所谓“详悉定议”。乾隆年间的养廉银分发特点有两个:第一、养廉银覆盖对象变广,不仅外官,京师重要部门的京官、八旗武职大臣、绿营武职、高级吏员都有养廉银分润。第二、养廉银数目相对固定,在乾隆二十五年确定后,长时间没有变化。

第一点我且按下不表,第二点就很要命,工资不涨,但是从雍正到乾隆、嘉庆年间,物价可是在不停的上涨,据《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一书调查,康熙后期至乾隆末,一石粮食的价格不过1000到1600文,嘉道时期已经涨到3000到5000文,工资没变,开支增加,官员生活变得又窘迫了起来,那么在收入不够的情况下,官员为了维持日常办公、生活又得收陋规。事实上,不用等到乾隆晚期,早在乾隆五年部分官员就出现用度窘迫的状况。

《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二》:闽浙总督德沛,屡任封疆,操守廉洁。伊既一介不取,而因公事犒赏之处,又复繁多,所得养廉,不能敷用。

《清高宗实录》

摊扣和赔补等原因导致养廉银不能足额发放。

养廉银不足以应付物价上涨也算了,而在很多时候养廉银还不能足额发放,越到后来这个现象越严重。

首先,清朝统治者不断的以军需、办差等公用名目摊扣官员养廉银,就比如说第一次金川战争,乾隆令张广泗办理金川军务的时候,“所有川省养廉银两亦准其动支”。再如乾隆十三年初,漕臣蕴著为解决随时办公的项目,预支乾隆十四、十五年养廉银等等,整个乾隆年间各种公事挪用养廉银的情况非常多,这儿兹举两例而已。

《清高宗实录》

除了公用摊扣,还有议罪赔补一项。乾隆四十九年,由于洋人越境失察,两广总督舒常自请罚养廉三万两、广东巡抚孙士毅自请罚养廉二万两,虽然最后得到宽免,但可以看到缴纳养廉银来免罪已经成为一种处罚方式。

《清高宗实录》

嘉庆皇帝对此认识非常深刻,曾经在嘉庆四年下诏禁止摊扣养廉银,所谓“从来额设养廉,原为大小官员办公日用之资,乃外省遇有一切差使及无著款项,往往议将通省官员养廉摊扣,以致用度未能宽裕,上司借此勒派属员,而州县遂尔需索百姓,此弊朕所深知,自当概行严禁”。

《清会典事例》

但实际上,摊扣养廉银根本就无法做到“概行严禁”,随着财政危机加深,清廷挪用养廉银的冲动根本无法控制。咸丰三年,由于军需紧急,“武职自三品以上停给二成,文职自一品至七品暂给养廉银六成,八品以下免其停扣”。光绪元年,奉天将军由于崇实奏,由于官票(银票)贬值,部分停发等缘故,驻防将军将军“廉额二千两,实数仅五百余金。推之府尹、府丞,又当四折递折,实数不过二百余金矣”,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七十三》:奉省贿赂公行已非一日,原情而论,迫于穷困者实多。

《清朝续文献通考》

综上所述,支发养廉银确实使官员收入大为提高,但在名义上的厚俸之下,历代不断的抵扣、赔补,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让养廉银制度形同虚设,走上了末路。

引用文献:《清世宗实录》、《清高宗实录》、《清朝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清会典事例》、《日知录集释》、《清史稿》

参考文献:《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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