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权益保护,及时解决农民工忧“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朱师傅是泥瓦工,去年8月他在包工头何某某手下做工,工期结束后,包工头却未按时结清朱师傅的劳务费,在朱师傅多次索要后包工头打了一张欠条,但是至今仍未支付。因此,朱师傅一纸诉状将包工头何某某起诉至法院。
2023年8月至9月期间,原告受被告雇佣在其承包的项目做工,产生劳务费共计9850元。2023年9月18日工期结束,被告因资金问题未能支付劳务费,便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欠付劳务费的事实,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仍未结清劳务费。据此,原告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9850元,及资金占用费220.89元;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168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劳务费的数额相对比较明确,虽然被告以上级发包人拖欠其工程款为由拖欠被原告的劳务费进行抗辩,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法庭将在审查证据后,依法支持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
最后,被告何某某经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应视为其放弃抗辩、质证等诉讼权利,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法官提醒:劳务合同,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以书面、口头、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达成协议,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另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说,劳务合同就是雇佣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零工”。
广大劳动者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王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