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正面案例|安全带=生命带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2024-09-09 17:32:38

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8起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对身体伤害案例,并提醒驾乘人员任何道路只要驾乘车辆出行,必须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

此次曝光的8起交通违法案例是:

案例1:2024年8月27日14时许,胡某某驾驶晋JU***1大货车行驶至省道252线岚县火车站附近时,由于疲劳驾驶撞到路边树丛中,撞倒大面积树木造成单方交通事故 ,胡某某因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未受到伤害。

案例2:2024年8月25日14时30分许,康某云驾驶晋J****B小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兴县G337(蔚汾南路)蔚汾加油站以东路段时,由于接打电话分心驾驶导致车辆碰撞隔离绿化带后撞向对向车道路路牙石上,车辆受损严重。所幸的是驾驶员康某云规范使用安全带,在本次事故中仅受轻微伤。

案例3:2024年8月29日晚,文水县城区滨河西路与胡兰大街交叉口,一辆晋A4***2黑色小轿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晋JX***2红色车辆发生碰撞,致红色车辆发生翻滚,红色车辆驾驶人因规范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身体伤害。

案例4:2024年8月31日11时49分,王某驾驶晋A9***1捷达牌小型汽车沿G209国道(苏北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方山县积翠镇胡堡村路段往南转弯时,与由北向南韩某驾驶的晋AV***F奇瑞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两车驾驶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无受伤情况。

案例5:2024年8月23日21时43分,张某驾驶小型客车沿340国道行驶至石楼城内附近路段直行时,因不注意观察路况,与前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发生事故时,双方驾驶员均规范使用安全带,所以事故未导致人员受伤。

案例6:2024年08月18日,在离石区交口商业街纵一巷路段,柳成某驾驶晋8S***号小型轿车未观察后方车辆,突然转向跨越道路中心双实黄线进行掉头,与在后方正常行驶的赵某驾驶的晋JD4***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两人都规范使用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案例7:2024年9月4日7时50分,王某驾驶晋JD3***8小型新能源汽车沿交城县广兴村十字路口由西向东左转,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晋JD7***1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由于双方驾驶人员均按规范系好了安全带,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案例8:2024年9月1日16时43分许,王某某驾驶陕EE***8重型货车在中阳县G209(苏北线)正常行驶时,与逆向占道行驶的斛某某驾驶的晋JC***2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斛某某与王某某及车上人员事发时都规范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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