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存在一种所谓 “远洋捕捞” 式执法现象值得关注,这里的 “远洋捕捞” 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远洋捕鱼,而是某些地方存在的跨界执法行为,其执法对象主要是当地的富人和企业,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以缓解地方财政紧张的状况。在经济形势本就不佳的当下,这种行为无疑是雪上加霜。
这种 “远洋捕捞” 式执法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案件管辖权分散等。过往互联网企业就曾深受其害,例如做游戏开发的企业,游戏中有加减分机制就被认定为赌博而被抓;做聊天网站的,若聊天记录中出现一例涉嫌卖淫嫖娼的情况,平台公司就会被以容留卖淫嫖娼的罪名抓起来,甚至存在引诱执法、钓鱼执法的现象。曾有案例,警察将嫌疑人的钱直接转到自己的支付宝里,还直言两个月没发工资。
这种现象存在两面性,一方面存在地方保护,如南方一些省份存在违法经营、选择性打假、敲诈勒索等行为,在本省较为守法,到外省却违法,本省对其存在一定程度的保护;另一方面,为打破地方保护,出现了异地执法,比如网络赌博案件中,因存在地方保护不好抓的情况,所以异地执法得到领导批示和认同。
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有相关建议提出。行政执法限制人身自由时,若当事人对行政拘留不服,除了可在抓人的机关所在地申诉,还应允许回到原籍地申诉。对于异地执法,若执法存在问题,应允许当事人在其企业所在地或涉案的犯罪地进行申诉,若一审、二审后仍有异议,可向外省高院申诉,甚至可上诉至最高院,由中央进行裁决。同时,对于涉嫌违法的 “远洋捕捞” 行为,当地检察院应对抓人的警察是否违法进行立案审查。并且,应借鉴行政法中举证倒置等好的经验,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总之,解决 “远洋捕捞” 式执法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央是否强力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