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会宁县某中学物理老师马某某侵犯初三男生,很快就传遍网络。4月11日,校方表示马某某已被抓获,警方和检方表示,案件仍在办理中并将移交法院。
其实马某在一个多月前就已被抓获,但仍未移交法院,现在如何定性是个问题。估计就是这个原因,所以当地教育局只能回应外界:人已被抓,暂未定性。在老师的队伍里还有这样的害群之马,有理由相信,马某绝不会只“做案”一次,过往不知道他打了多少擦边球,只是没有被人举报而已。只是现在事情搞大了,学生受了伤害,瞒不住了,事情才暴露了出来。
事实上,从过往学生的反馈来看,马某某可谓是劣迹斑斑,为何没早被发现呢?据网传的学生聊天记录看,有人曾被马某叫到宿舍帮忙而最后被留宿,有人在宿舍被抚摸背部。据一位2006级学生反映,马某对自己也动过“心思”,他喜欢打人和说侮辱人的话,虽然最终未对其下手,但对很多同学都打过“擦边球”。
可见,马某的另类性取向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只是在某个阶段尚能控制。实际上,同性性取向开始阶段都是这样,通过抚摸、手拉手亲密行为满足内心的欲望,逐步发展到性侵害。在马某年轻的时候,学生法律意识可能还没那么强烈,很多猥亵行为就被掩藏过去了。
等待马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只是这种男性侵犯男性的行为,在法律上构不成强奸罪,所以很难定性。根据律师的说法: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强奸”男性属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范畴,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据传马某对该初三男生造成事实伤害,有说是肛裂,那么符合定罪标准,但是强奸”罪名肯定不会认定,只能在伤害罪上做文章了。
所以,现在是马某早已被抓获,如何定性暂且没有消息。这是一起标志性事件,执法机构处理起来将会慎之又慎,将严格在法律框架下执法定性。
此事,也给我们的教育部门一个警示,如何做好性安全防范工作?首先是对学生的性教育该如何抓。
此事让我们认识到,性教育不只是对女孩,还有对男孩;性侵,不只是来自异性,还包括同性。过往我们对同性的性侵认识不够,也没引起我们的重视,现在马某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性教育的内容,一方面要教会孩子,自己的身体部位哪些不能暴露和被触碰,要明确这种界限,如果超过就有性侵嫌疑。
另一方面,要教会孩子面对性侵行为,要学会保护自己,敢于发声,及时反映和举报,这才能避免更大的伤害。
其次,如何做好老师的师德工作。
有人说,老师的师德要有鉴定机制。当初招录老师时就要有所鉴别,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层面很难,一个人的内在的性格和性取向很难鉴定。
况且,此事还不仅仅是师德的问题。同性取向并非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是一种潜在的性格和欲望。如果马某没有外在表现,很难发现他的性取向问题,也不好对别人乱挥棒子。
马某事件,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处罚。但此事会让我们开始正视同性性侵的隐秘事实,如何防范将引发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