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内的选举采用的是小范围普选与选举人票制度相结合的方式。这一制度在美国历史上屡遭诟病,诸多观点认为美国应改为纯粹的普选制度,摒弃现有的模式。
然而,无论是从历史发展还是现实状况来看,虽有多达100多项提案旨在修改美国的选举法,但遗憾的是,这些提案无一例外均以失败告终。
为何在美国国内通过修宪来修改现行的选举人团制度会如此艰难呢?其根本原因在于所涉及的门槛实在过高。不可否认,美国现行的选举人团制度确实存在令不少人不满之处,但它亦有其自身优势,比如能够兼顾少数族裔、农村地区以及偏远地区的选票。但对于更多人而言,他们认为这一制度无助于充分表达自身的政治意愿,主张应实行普选,即一人一票直接选出总统。
那么,为何难以通过相关修宪法案来实现这一转变呢?这是因为美国若要对选举人团制度进行修改,需满足极为苛刻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参众两院必须通过相关法案,且通过的比例需达到三分之二这一较高标准。这对于参众两院而言,本身就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要求。
其二,还有一个更为严苛的条件,即需获得美国五十个州中四分之三的州通过相关法案,方能确保选举人团制度能够转变为普选制度。由此不难看出,前一个条件或许尚有达成的可能性,但要让五十个州中的四分之三(即至少四十个州)都同意此项变革,实则难度极大。
实际上,还有一种情况值得关注,部分州曾考虑先承认全国大选普选的结果,而后再将本州的选举人票投给在普选中获胜的候选人。但倘若真的如此行事,那么所谓的选举人团制度在实质上就等同于普选制度了,其原本存在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所以,美国若真要对选举制度进行修改,从本质上讲,只能是将选举人团制度彻底转变为普选制度,不存在其他折中的可能性。
那么,究竟谁有可能推动这一变革呢?先后有100多项提案均未成功,就连希拉里也曾有过类似尝试,最终也未能如愿。或许存在这样一个人有此能力,此人便是马斯克。倘若有朝一日马斯克能够推动美国国内修宪,并且使自己具备成为总统候选人的资格,那么他便能够顺理成章地将选举人团制度变革为普选制度。只是不知这位无所不能的马斯克是否愿意为之努力,又是否能够让自己成为总统候选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