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经济的持续发展,市场用工方式、企业用人选择以及个人劳动观念均发生了转变。
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越来越多的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风险,选择了更为简便高效的用人方式:劳务派遣、劳务外包。
两种用工方式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不同情况下,企业所需选择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充分了解两者的区别并作出准确判断。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分别是什么,以及它们各自的主要特征。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这主要是一种用工形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工作在用工单位。
主要特征:
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但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
劳务外包指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这主要是一种业务承揽关系,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并支付报酬。
主要特征: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基于外包合同形成民事上的契约关系;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约定将发包单位一定工作交付给承包单位完成,由发包单位支付承包单位一定的费用;
承包单位与所雇用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支配;发包单位不能直接管理与支配承包单位的劳动者。
而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要求不同
劳务派遣: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一定的资质,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外包:外包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特许内容,无需办理行政许可,没有特别的资质要求。
二、岗位要求不同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实施,且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外包:对岗位没有特殊限定和要求。
三、对象不同
劳务派遣:派的是人,重在“派”字,是派出;
劳务外包:包的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活,重在“包”字,而且有很多种包法,全包、半包、包人、包活……根据发包方的需求,承包方可以准备不同的承包方案。
四、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派遣员工,不得随意退回。
劳务外包:适用于《合同法》,更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根据不同法律,他们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五、涉及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
劳务外包:涉及两方关系,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承包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五、管理单位不同
劳务派遣:员工主要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派遣用工。
劳务外包: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当然适用于外包员工,否则容易造成与劳务派遣“混同”。
七、结算方式不同
劳务派遣:结算方式按照派遣员工的人数、工作时间、单价来确定,如遇加班,还需考虑加计加班工资等因素,也即与总劳动时间直接挂钩。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八、招聘职能不同
劳务派遣:员工由用人单位负责招聘,占用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大量的日常工作量。
劳务外包:发包方只需要负责自身常规岗位的员工招聘工作,大大降低了发包方在员工招聘方面时间及人力的投入。
九、工作成果衡量不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内容和时间等与被派遣劳动者直接相关的要素,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
劳务外包:发包单位根据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承包单位支付外包费用,与承包单位使用的劳动者数量、工作时间等没有直接关系。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各有千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选择。对于需要快速响应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用工规模的企业而言,劳务派遣可能是一个更合适的选择;而对于希望专注于核心业务、提升运营效率、降低非核心业务成本的企业来说,劳务外包则可能更具吸引力。最终,无论选择哪种模式,企业都应确保合法合规操作,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