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0万,带货只卖278的曹姓明星,被曝光:打脸不要太快太狠

琪雪 2023-03-23 19:36:10

近日,有家公司花20万请一位明星带货,结果3个月才成交278元的事情冲上热搜。

本来我和大家一样就吃个瓜,看个乐呵,没想到后面被气到了。

这个事情其实也挺简单的,就是去年,南宁一家商贸公司,为了提高商品销量,找了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一个曹姓的明星直播带货。

双方签的是1:5的保量合同,意思就是,南宁公司付20万服务费,那位明星要在3个月内卖出100万成交额的货。

可是没想到啊,时间到期,该明星只卖了278元,你说可笑不可笑。

本来没达到合同要求,退款加赔偿违约金就是了,可是上海这家网络公司竟然不理人了,也不退款也不赔偿。

这就把南宁这家商贸公司惹恼了,开始起诉他们,所以我们才看到了热搜。

现在法院是判了,让上海某网络公司退还预付款的69722元,再赔偿违约金69722元。事情到这里,好像已经完了,可是网友们却想扒出这位明星到底是谁。

新闻报道只说曹某某,参演过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而南华早报则说,曹某某参演过《步步惊心》。

网友一看,这好找呀,《步步惊心》里姓曹的女明星不就是曹馨月吗?扮演的是若曦的丫鬟“巧慧”。

于是有好事者直接去曹馨月的账号底下问:直播3个月只卖了278的是你吗?

曹馨月爽快回答:我没有直播哦。

有没有直播这种事,曹馨月是不可能撒谎吧,所以,这事儿真跟曹馨月无关。

然后大家就说了,出演不少古装剧又姓曹的,不就是曹馨月、曹曦月、曹曦文吗?

说真的,看到这几个名字我脑壳都大了,傻傻分不清啊,压根不知道谁是谁,不过有好心的网友给做了科普,大家看下图。

既然曹馨月被排除了,那大家就去问另外两个。

一位网友去曹曦文视频下留言问:3个月卖278的是你吗?

结果曹曦文说:当然不是啊,我去年没有直播,我也去吃这个瓜。

利用排除法,好像就是曹曦月了吧?

结果曹曦月工作室率先辟谣:与俺们曹女士无关哈,不信谣不传谣,拿证据说话。

我吃瓜吃到这儿吧,也糊涂了,这不没人认吗?到底是谁啊。

然后又有网友说,曹姓女明星还有曹艳艳,曹艳艳是谁我也不知道,就搜了下,结果发现肯定不是曹艳艳,因为她粉丝只有1.3万,而且她的年龄段应该也不会被商家看中。

她是饰演《星汉灿烂》里面楼大夫人的演员。

这么说,曹姓演员简直成悬案了。

了解我的粉丝都知道,我就是喜欢去“探案”的,她成功地吸引了我。

于是我又逐个去排查了一番,两位没有直播的演员确实应该被排除,“楼大夫人”也被排除,我又去曹曦月的发文下看了看,结果一看评论区,我头要笑掉了。

网友们简直太狠了,一点儿脸都不给人家留。

人家刚发的“与俺无关”,网友就在评论区里“伸手指头”:“就是你,还不承认。”

要证据是吧?

好多网友开始贴证据。

有人扒出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说上面写的人就是曹曦月,还有什么不承认的?

我本着客观公证、不偏信的态度仔细核对了这份文书,其实是有问题的。

因为此次事件公布出来的判决书上显示,南宁公司委托上海某网络公司卖货的时间是从2022年1月开始,到4月结束。

而网友们找出来的这份判决书上的时间则是2021年11月到2022年1月止,所以,这份文书不能证明此次事件的主人公是曹曦月。

那么,网友冤枉曹曦月了吗?

我觉得网友们还是很厉害的,哪怕证据错了,也不是随便说的。

我根据蛛丝马迹,寻找到了疑似商家(原告)的账号,这个账号挺惨的,发布的作品每篇都没什么播放量,所到之人寥寥无几,可是,他实名举报了曹曦月。

就是实名举报,艾特了曹曦月。

该账号发布了多篇作品,都在控诉曹曦月,他们认为曹曦月不仅仅是带货能力不足,而是行骗。

根据他们发布出来的聊天记录,有多家商家都请过曹曦月直播,却都没有完成任务,也都没有得到退费和赔偿。

也就是说,这个性质并不仅仅是我们吃瓜吃的一个娱乐明星闹笑话的事儿,而是她涉嫌欺骗商家。

明知自己带货能力不足,却一次次地签下直播服务合同,收取多家坑位费,事后不退费,这性质就恶劣了。

回头看网友们从裁判文书网找来的文书可以知道,她出现这样的事情起码不是一次,在2021年就有。

该商家还录屏了一小段曹曦月直播时候的视频作证,也晒出了其他商家讲述情况的聊天记录。

如果这个商家不是别人冒充的,证据不是假的,那曹某某的性质就非常恶劣。

一个演员除了演戏之外,如何赚其他的钱,其实不关我们大众的事,但是,一个品行有问题的演员还出现在屏幕里,赚我们大众的钱,那我们是坚决抵制的。

一边被控诉赚取不义之财,一边辟谣说不是自己,哪来的脸?谁给的底气?

这样愚弄大众,不诚实的人还配出现在荧幕里演戏给我们看吗?

哪怕你是个配角,我们也是拒绝的。

希望这件事情好好查查,若果真如此严重,她就应该被封杀。

呼吁演艺界,有道德、人品瑕疵的演员退圈。

不要一边赚大众的钱,搞明星效应,一边行无道德之事,私德有问题的人,不配出现在荧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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