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道》第四章第九节——投资与结果之间的时间差决定了接受投资人责任的必然性

品典中国 2024-02-20 08:44:33
第九节投资与结果之间的时间差决定了接受投资人责任的必然性

前面对人在企业起步时与企业的关系特性作了介绍,从这种影响特性我们可以看出,人在企业的影响力,是与接受企业投资相关联的。如果说这仍不能清晰人对企业责任的概念的话,那么,那些人对企业更具有责任,我们结合人在企业的起始情况,也做了一些的分析,但似乎仍需要一定理解。因为从人在企业的客观情况来看,问题并不是我们传统观念理解的人是价值创造者这么一个简单的理解就可以解决问题。人是价值创造者从宏观上来讲,这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社会也不会进步。问题是在具体的企业实践中,人事实上存在不创造价值的时候。人的自身身体成长所需要的时间周期,也说明人作为价值创造者与投资成长时间之间,存在必要的对照评估才能结论客观。企业招聘一名员工,他要创造出价值,在有些岗位,客观的讲需要时间,而不是我们理解的价值创造者的必然性。其实,有农村经验的人都知道,桃三杏四梨五年,是人对所栽树价值体现需要时间的经验。这个经验同样也说明企业引导投资人的劳动创造,也就意味着劳动结果与投资不同步的必然性。

很显然,投资与回报的滞后现象,决定了接受投资方的责任来源,即对投资方的责任问题。企业招一名新员工,投资引导员工进行企业目标价值的创造,如果投资与创造结果之间存在时间差,也就是说如果投资取得的回报与员工得到的报酬之间存在不同步现象,那么,就必然涉及责任落实问题。因为这个不同步发生的交易行为,必然的预示着投资方所需要的投资结果的安全问题。即存在支付了货币,交易对象是否交付的问题。员工的理解认为自己的劳动已经进行,已经付出,得到回报也是天经地义的。按照现代人的自由性,如果此时提出离职要求,企业投资结果的安全,此时就需要一个保障机制的存在。很显然,企业投资换来所需要的结果如果失控,带来的必然是比较大的投资损失,包括其他各环节的损失与公平性问题。而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企业已经支付。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交易,本质上是一个有支付方责任,却没有交易结果提供方责任落实机制的不完全交易系统。

事实上,流动主动性员工的优势,也是企业安全出现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我们知道,在企业引导投资下的人的劳动创造过程,也是一个能力提升的过程。企业投资还没有取得回报或者说价值结果,人的报酬已经得到,能力已经提升。我们先不讨论人对企业的故意同业伤害,单就能力提升来讲,如果缺乏责任机制,也是企业危机和不公平现象的来源表现。原因在于,企业投资促使了人能力的提升,提升的能力,对于企业来讲,此时事实上是引导投资演变来的。因为对员工的报酬已经支付,按照物质不灭的常识,投资必然的会转化为另外一种价值形态。而员工此时提升的企业投资转化的能力,决定了员工对外竞争力的提升。这种价值提升的表现,本质上是涉及投资转换资源价值的表现。而对于没有对该员工投资的新的用人单位来讲,这种提升的能力的价值,要被其支付给这个员工的高待遇(相对于原企业)要高得多。事实上,是离职员工与新接收企业,共同无成本责任瓜分了原企业投资转化的这种价值结果。这也是主动离职员工的主要离职驱动力,也是几乎多数离开后在新单位待遇升高的主要原因。其实,上市企业的市盈率、猎头公司价值行为的存在,包括后发优势的依托基础(后面介绍这种价值可以多样性不冲突的价值体现),几乎都是无一例外的无成本责任在做着体现或瓜分企业投资应得结果滞后性所存在的价值---一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企业人力资本---可持续创新要素的无责任成本的无偿使用或瓜分。

其实投资与结果之间的滞后现象也说明,人创造价值是一个整体概念,不是个体也不是所有时间,包括像人的成长休息恢复,就不是在劳动创造投资目标的价值一样。劳动创造财富是一种宏观概念,我们撇开特殊个体创造价值整体为负(本质上是投入大于产出)的特性情况和分工环境价值创造特征,单就任何一个个体人来讲,在某一时间节点,是否已经是一个价值创造者,需要结合投资来评判。而且按照前面的分析,如果没有引导投资的引导,人创造价值本身就缺乏目标。缺乏目标的价值创造,很显然就缺乏成立的基础。从企业人力资本对人的影响来看,所表现的能力提升,价值创造,价值结果,都是企业人力资本价值表现的不同形式。所以说对人力资源建立以企业投资予人为基础的价值责任机制,有一定的客观依据。因为人与企业的契约关系基础是公平交易,企业投资没有得到交易结果,员工的待遇已经回报,契约关系的公平性,决定了人对这种未交易的价值结果的责任就具有必然性。所以人力资源对企业投资自己的责任,也就决定了人力资源接受企业约束的必然性,或者说这种价值结果需要规范管理的必然性。

任何行为动机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发生,都是客观环境刺激的结果,且都会有行为结果。从任何环境刺激,都必然的存在着环境刺激现象发生的背后客观条件的自然规律来看,人的离职行为,必然涉及客观的环境刺激条件。也就是说,涨薪是环境刺激条件,必然存在产生涨薪环境刺激条件的背后支撑因素。这个支撑因素是什么,我们需要清楚。基础劳动力价值体现,基本不具有滞后性,即劳动与结果提供基本具有同步性。这种劳动基本不存在投资与结果之间的严重滞后问题,且替代关系明显。体力型农民工的价值体现,就是这种价值体现的最基本的表现方式,它的特征是进入企业劳动几乎就体现价值。所从事的一般是一种投入与结果不具有滞后性的劳动,如栽树、浇水、施肥、产煤、砌砖、耕地、生产线完成某一工序、门卫、打扫卫生等等,靠结果的显现或量的增加提供价值结果。也就是说,所提供的劳动结果与投资接近同步完成的劳动形式,这种劳动者难有突破性涨薪的基础与条件。主要原因在于投入与结果之间,即不存在信息化转化,也不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而企业投资人力资源形成企业人力资本类价值创造,是一种信息化价值增值性劳动创造。这种劳动结果与投资之间,存在信息化及严重的滞后现象。而且这种劳动结果与投资之间,存在信息化及严重滞后现象的劳动创造,往往表现的劳动结果不是量的增加(后面逐步清晰分类),而是价值资源其它形态的价值增值。而且这种价值增值的结果,只有与以基础劳动力劳动结果量的增加环节相结合,才能使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这种价值增值形式,也决定了它必须与基础劳动力环节结合,才能最终完成增值结果的目标。这也是它的特征,也是分工环境需要系统规范,才能体现公平的本质原因。

总的来讲,企业投资与劳动创造结果之间只要存在时间差,就必然存在交易不对称现象。这种交易不对称现象,表现在现实中,就会存在对投资方的安全问题。劳动结果如果提供的是客观的存在性结果,待遇没有同步得到,提供劳动结果方就会处于弱势或被动。提供劳动结果如果滞后于待遇取得,那么,提供待遇方也就是投资方会处于被动或者弱势。劳动结果交易滞后于投资的现象,和农民种果树需要成长时间一样,如果所种果树在成长期或者还没有结果回报以前,出现果树这个结果的存在性安全问题,原投资的安全就等于失去了保障。浇水施肥等等具体劳动行为围绕的这个无形果树结果,对企业来讲就存在存在性安全问题,就会导致成企业的安全问题,包括企业内部的公平性等矛盾。前面我们介绍的企业人力资本特性所表现的劳动结果的特性与责任,也说明普通劳动是一种不存在企业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一种缺乏成长性、缺乏积淀性,与投资几乎没有时间差的劳动结果,所以缺乏涨薪强势的基础。无形果树这个结果,对企业是投资安全,对人是价值机会与能力提升和对他人的公平性,所以以这个无形果树结果的存在性为责任基础具有客观性。也就是说,劳动结果与投资之间交易只要存在时间差,就存在对交易的影响问题,所以以投资与结果的时间差和结果特性为研究对象,对于落实公平交易以及企业安全的责任问题,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性问题,包括企业内部强弱势关系演变的判断,就具有客观的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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