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华上下五千年栉风沐雨踏歌而行,是苦难造就了辉煌。两宋时期,是历史上风雨飘摇、灾害频发的时期,自然灾害有之,饥荒困顿亦有之。
而在封建社会,天灾往往伴随着人祸,饥馑之年谣言四起,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宋朝的百姓民不聊生只会穷生奸计,抢劫、偷窃者众多,安居乐业者少之又少。
古人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饱受生活苦难的黎民百姓自然会对当朝统治者有情绪,宋朝的统治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这将直接威胁到宋朝政局的稳定。
那么统治者将采取何种手段进行治安管理?回看这段历史,我们又该如何评价?
一、天灾之后的人祸,才是真正的人间地狱
农业是两宋时期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根基,一旦遇到自然灾害,那么将会破坏这份根基的稳定性,根基不稳则乱事横出。
风调雨顺的时期百姓受制于统治者,一旦流年不利,那么这份信任将被推翻,取而代之的社会的种种反动,包括但不限于造谣生事、打砸抢烧以及流民乱世。
民以食为天,然而饥馑之年百姓食不果腹,自然会引发混乱,谣言极易传播。宋代时期通信极不发达,因此导致了百姓之间存在着极为严重的信息差,谣言也因此得以传播盛行。
谣言被称为“世界最古老的传媒”,在当时的年代大行其道。
谣言也并非全部是空穴来风,有的是因为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了误差,但无论什么原因,是谣言,就会惑众,就会引起社会强烈的负面情绪,造成社会不稳定。
吴潜著《履斋遗稿》一书中写道:“灾变之惨,人情易摇”,正是在说痛苦的灾祸一旦仅有发生的迹象,往往谣言开始四起。
封建社会民众尚未文明开化,因此,天灾在以讹传讹的过程中就会酿成统治危机、朝局不稳的人祸,这是社会治安大患之一。
江山父老能容我,不使人间造孽钱。当一个人的生活难以为继的时候,礼义廉耻往往会让位于一箪食和一豆羹。
灾荒之年,百姓最朴素的愿望就活下去,饥民难免铤而走险大行其道。宋朝饥荒时期社会上涌现了大批盗贼横行于世,礼崩乐坏之下人最原始的生物学本能便开始显露出来,盗贼践踏法律,抢砸烧杀无恶不作,可怜只为一口盘中餐。
《丹阳集》有记载“百姓一岁之命,惟赖麦尔,麦不登则民饥,民饥则盗贼必起。”
说得就是发生在宋朝时期因为饥荒而出现的民间盗贼祸乱一事。
家是温暖的港湾,因为家能给予人生存下去的最大保障,如果这种功能丧失,那么人们往往会离家出走,进而形成所谓的流民,流取流浪、流落街头之意。
宋朝时期的饥荒使社会上出现了大批流民,为了寻找食物果腹,他们不得不抛家舍业四处讨生活,流民的内心苦不堪言。宋人楼钥有言:
“民生岂欲轻去乡土,自非水旱太甚,何忍散流?”
中华民族骨子里就认同稳定安逸的生活节奏,不仅父母在不远游,死后还要讲究落叶归根。因此,宋朝时期因为饥荒而逃难的流民实属走投无路的无奈之举。
无论是出于行政划分,还是社会整体治安的管理需要,民间百姓流落街头四处逃荒属实为宋朝当时的统治增加了难度。
社会治安每况愈下,流民所到之处皆有违法犯罪之事发生,文化的冲突和对于生存的渴望,都是社会治安的重要挑战。
二、灾荒之年,鬼神手段,民心所向才能定国安邦
重祭祀,稳民心。封建社会百姓对于鬼神之说坚信不疑,加之饥荒时期谣言四起,宋朝统治者为了稳定民心必定会利用这种心理,以祭祀为抓手大兴祈福之礼。
谣言带来的社会恐慌是治安管理的重要压力来源,因此,安抚民心去除恐慌对社会安定来说既是治标手段,又是治本之策。
宋朝统治者继承传统,采取祈雨、祈晴等祭祀活动一连数日,大气而虔诚。
楼钥的《海神庙谢雨祝文》中说道:“旱灾之余,人心易恐。雨小不应,千里嗷嗷。所不甚恐,惟神是恃。”
几场活动下来,当百姓看到所谓神明的回应便会认为会得到神明的救赎,加之祭祀活动往往有皇帝出头坐镇,无疑增添了更大的权威。
因此原本焦虑恐慌的心境也会逐渐消失,谣言便会不攻自破,社会也将会在一段时期内得到修复,并最终回归平静。
换巡尉,增兵力。根据宋朝的行政制度,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为专职巡检和县尉。巡检隶属军队,可以理解为士兵,后者则为政府人员。
前文所讲宋朝灾荒不断流民四起,社会一时打砸烧杀等违法犯罪之事频发,因此管理者为了加强治安,便会强化巡检和县尉。
巡检和县尉中难免存在个别人员滥竽充数,毫无作为又胆小怕事,重新洗牌两支队伍,去除糟粕之人,换进精良忠将,不断提高巡尉素质。
使其能够面对社会动乱之事有足够科学而迅速的判断力和行动力,依靠政府权威对不法之人实施压制,并杀一儆百,不断增强百姓对于自身行为的控制意识。
重法制,倡自治。灾荒饥民走上扰乱社会治安的道路并非本意,而是迫于生计的无奈之举,但种种行为可以理解但不可以原谅,尤其在宋朝法制的力度相当之大。
因此,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对于偷盗、杀人等违法犯罪之事必将有对应的法律手段给予惩罚,任谁都逃脱不了。
严苛的法律制度与及时迅速的惩治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治安起到了稳定作用。
但在当时,这一做法并未获得一致的认可,部分地方官员并不买账,他们坚信性善论,并不认可这种法家做派。
对于饥民,甚至杀人犯,都不能刻板地按照律法制裁,因为当下时局不稳,时期特殊,这些人员也都是出于生存的压力,并非本性恶毒需要惩戒和教化。
因此可以酌情网开一面,在手段上应该分清主次,注重问题导向重劝诫抚恤,轻出兵缉捕。
灾荒之年,一切行为或许都可以理解,毕竟在活着与死去之间,人们往往存在较为一致的选择。
然而,在法律面前,我们又该拿出怎样的态度?这或许放在如今也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辩题。法律是否需要有温度,法律是否要掺杂人情,这个问题永远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减灾伤,缓民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朝统治是否受到百姓的拥护取决于统治者是否能够处理好其与百姓的关系。若是以民为本,处处为民众考虑,那么自然会受到民众的爱戴。
宋朝统治者便关注到了这一点,在灾荒这样的特殊时期,想尽办法安抚民众,使其生活能够容易一点,试图因此拉近和百姓的距离,维护好自身统治的长治久安。
《周礼·地官·大司徒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 …三曰缓刑。”于是宋朝减缓判刑,也起到了安抚民心,维护稳定的作用。
宋代的减刑并不是作为常规法律出现,而是针对此次灾荒而实施,并非常法,严格上说这是属于政府的救荒之策。
好的政策永远意味着一个好的出发点,然而从中央到地方实施起来却难免状况频发。在实际执行中,某些地方官员对上奏的流程不屑,认为达到标准地方有权利自行实施。
这对于中央对灾荒的统一管理及全局掌握都是一种干扰,另一方面,地方官员是否会严格按照标准行事也未可知,大有贪腐之嫌。
三、宽猛相济,恩威并施,一切为了稳定
宋朝灾荒是社会治安的挑战,为了稳定社会宋朝采取了一系列治安手段。作为旁观者我们有幸完整看清各个手段出台的缘由和效果,而这份幸运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更深层次的思考。
无论是大搞祭祀,整改军力还是调整刑罚,都在强化治安管理的同时彰显了儒家学派的《周礼》强调的立法并用、宽猛相济的色彩。《周礼》讲究荒政思想,在宋朝的灾荒年间得以真正的实践。
在宽猛相济的政策实践过程中,大部分官员是持有肯定的观点,并且身体力行地贯彻实施。毕竟在饥馑之年,百姓若不是走投无路,没有人愿意背井离乡外出行祸乱之事。
征战沙场的士兵渴望赫赫的战功不惜一战成万骨枯,居庙堂之高的政客欲壑难平不闻人间疾苦,而百姓最朴素的愿望仅仅是一顿饱饭。
灾荒之年吃饱穿暖谈何容易,百姓成为流民,成为贼寇也并非自愿为之,特殊时期应该给予民众更大的宽容和理解。这是《周礼》荒政思想得以实施的现实因素。
对于盗贼等犯法犯罪之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都采取了极为严格的手段处理,这是否与之相悖呢?其实不然。
宋朝时期的儒家学派,讲究治事本于经义,但更主张要发挥经义的大义,这样既可实现既要除盗贼以严苛,又要实践《周礼》所讲荒政之缓刑,进而实现逻辑自洽。
具体说来,汉代儒学贯彻“权反乎经”的理念,而伴随着文化的发展,宋代理学兴盛,将经与权二者统一于道之下。
在荒时期,统治者的各项治安手段,包括缓刑等,都是可以运用儒家学派讲求的施仁政的理念解释,而前文所讲除盗贼一事可以理解为事出有因,在非常时期实施的权宜之计罢了,因此,二者看似对立,实则统一于荒政之下。
《高峰文集》一书对此解释道:“盗贼亦可消弭耳”。意为当前面的几种手段全部实施到位,那么盗贼是可以消除的,在先后顺序上,除盗贼以其他各个治安管理手段严格落地实施为前提。
即有了前文所述的各个手段的强力实施,盗贼会自然而然地消除,除盗贼与缓刑诸事并无相悖之处。
儒学治世充满智慧,这是中国古代哲学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中华文明经久不衰历久弥新的重要法宝。
宋代灾荒有了儒学的治理理念很快得到了缓解,社会治安逐渐地趋于稳定,上下无怨,宋朝的统治也因此得到了百姓的支持。
一片混乱的社会秩序在科学有效的治理手段下变得井然有序,这种宽猛相济的治安风格成为了后世人治理国家学习借鉴的重要举措。
结语
天灾往往酝酿着人祸,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屡见不鲜。宋朝时期天气异常,灾害频发,百姓的生活难以为继必然会唤起人性最原始的姿态,偷盗者有之,流亡抢劫者亦有之,礼义廉耻在生存面前显得那么微不足道。
封建统治之下,统治者并非为中国现代采取民主的方式推选出来,而是世袭,因此,能否得到百姓的拥护和支持成为了最为重要的一件事。
灾荒面前,对于宋朝官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社会治安若能得到归置,百姓疾苦若能缓解,那么在百姓心中和中国历史上都是一举成名、扬名立万的大事。
纵观宋朝在处理灾荒时的手段,我们可以发现宽猛相济的治安管理是行之有效的,尽管在今天法治社会下,我们依旧可以看出该治理手段的合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