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等3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即国家要求各地必须达到的最低缴费标准。
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是自2016年以来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首超个人缴费新增,居民个人缴费增幅也适当降低。
为什么每年必须都要提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特别是个人缴费标准?
随着医疗技术进步、收入增长带来医疗消费提升以及人口的老龄化,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是必然趋势,相应地,也需相应的缴费增长来满足医疗费用增长的支付需要。作为定额筹资的一项医保制度,居民医保必须持续提高缴费标准来应对客观的医疗费用持续增长的支付需要。
关于居民医保筹资的财政补贴部分,尽管个人缴费增长有所减少,但财政补贴的增幅仍维持以往的规模,政府的责任并没有减少。通知明确,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通知提出,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通知》要求同步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此前,国家已出台文件激励居民连续参保。此次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省份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别设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并严格执行。
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大大高于个人缴费的4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并使用零报销奖励额度,虽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但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对于连续参保激励,即使居民参保人断保,虽然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一直保留。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连续参保人员可获得更高保障,也从根本上更好地维护全体参保人利益,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